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季节性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第一条企业每年安排职工在高温的天气露天工作,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职工支付工资,法律依据:上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本市夏季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津贴标准。1、上海高温费标准法律分析:1。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每月200元为标准。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
更新时间:2023-09-09标签: 津贴高温上海第一条季节性上海高温费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