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房换户主你同意就可以变更,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你好,按照你说的情况,你所说的使用权房应该是居住公房。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四十二条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租赁关系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二)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你和你爷爷奶奶的户口是在该房内,奶奶生前是承租人,奶奶去世,爷爷去世以后,你就是该公房的唯一同住人,因此不需要在其他的人进行协商,可以直接要求办理户主变更。变更承租人以后,即使以后再出租转让,所得收益均为你个人所有。2,关于使用权房户主...
更新时间:2023-05-15标签: 上海上海市使用使用权上海市使用权房解除租赁关系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