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我想问问小孩在学校里发生意外学校该承担高法《人身损害解释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上海中小学生意外伤害数据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有逐年加重的趋势,已日益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据我国有关统计数据...
更新时间:2023-07-28标签: 上海上海市学校伤害上海市学校伤害事故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