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中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公司招待费税务规定公司招待费税务规定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
更新时间:2023-07-03标签: 上海上海市地税地税局上海市地税局招待费规定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