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继承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但属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除外,比如儿子媳妇之道,就是孝顺老人,用心教育孩子,夫妻和睦,另一方面,儿子继承老人的财产,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你所说的“有病儿息(媳妇)显然不是继承的对象,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你所说的“有病儿息(媳妇)显然不是继承的对象。1、公公婆婆是金命儿子儿息是火命这样家庭的人在一起命运如何?就传统文化而言。在一个家庭里,只要你能保持自己的方式,就不会受...
更新时间:2023-08-20标签: 财产儿息第四项婚姻法子孙儿息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