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权立法设定的主要形式及相关人事决定的形式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形式依法可分为三类:决定任免、批准任免(不在县级)和任免,广义的行使人事任免权,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也有与人事任免权相关的人事决定表,包括罢免、补选、罢免上一级代表、接受辞职,党委或其书记没有权力人事任命。1、国有独资企业人事任命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更新时间:2023-08-14标签: 人事任免权设定立法任命人事任命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