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经营权转让土地;(2)不得改变土地的权属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格;(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合法行事。1、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转让使用权吗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合法行事。根据中国农村法土地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转让或者转包的方式进行流转。】农村...
更新时间:2023-05-01标签: 第三十八土地使用权生产能力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