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效力问题1、排他性。《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明确了物权具有“排他”属性,即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法律效力,这是法律的强行规定。例如:我的一个手表,我可以自己占有、使用、租凭,他人不得干涉我对自己财物的合法使用,这就是排他性。2、优先效力。是指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例如:我将手表卖给甲,甲付款后,在我交付手表前我反悔了不愿意将手表出卖,这时我对手表的物权优先于对甲的债权。即我可以不卖手表给甲,当然,需要对甲承担违约责任。3、追及效力。追及效力主要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形式。当标的物由无权处分人转让给第三人...
更新时间:2023-03-12标签: 物权效力物权效力问题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