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上年度可直接加计扣除50%,若上年亏损后,按亏损结转弥补,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资料主要有:项目的立项资料、专项研发人员的清册、项目要单独核算、研发资料、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核算、申请报告等{0}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能够进行加计扣除。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加计扣除只能是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
更新时间:2023-05-13标签: 天津市研发加计扣除天津天津市研发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