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管理,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商品房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商品房,是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商品房计划、经济适用房计划和危陋房屋改造计划,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的住宅。第三条住宅商品房实行准许使用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建造的住宅商品房在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取得准许使用证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市建设...
更新时间:2023-01-26标签: 天津市危改商品房计划管理办法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