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1/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每年暑期,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均可领取防暑-1/费,第十一条防暑-1/缴费条件:在职人员根据考勤结果缴费防暑-1/,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缴费,不足一个月按全月缴费,防暑降温标准收费为每天35元。1、防暑降温费标准法律分析:现场的生产人员、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协调人员、技术人员,要求每月2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150元。第十一条防暑-1/缴费条件:在职人员根据考勤结果缴费防暑-1/,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缴费,不足一个月按...
更新时间:2023-03-25标签: 防暑降温费防暑天津市领取降温职工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