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补偿标准是什么《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知道没打过工叫他给就是了啊国家因该给与他们只住要是公司辞退你的话就是按一年补一个工资给你...
更新时间:2023-01-11标签: 天津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