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一、示范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国务院批复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坚持新发展理念,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二、示范区和示范区先行启动区的范围依照《总体方案》确定。三、上海市会同江苏省、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一市)联合成立的示范区理事会,作为示范区建设重要事项的决策平台,负...
更新时间:2022-12-21标签: 上海市长三角一体化会议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