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一、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修改1.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结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2.将办法中的“工商”修改为“市场监管”,“区、县”均修改为“区”。二、对《上海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修改1.将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下列取水许可申请,除国家规定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外,由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一)公共供水取水及以长江和黄浦江为水源的日取水量在2万...
更新时间:2022-12-20标签: 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2019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