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5号令发布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各省、市县各级政府成立教育督导室,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只能是某某县人民政府督导室,而不是教育局督导室,这是两条不同的线,教育督导室是代表哪个单位,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置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教育督导的具体工作。1、教育督导室的督学的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
更新时间:2023-03-20标签: 教育督导室督导教育评估监督指导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