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人员可不可以主持行政处罚的听证不可以。理由:《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听证由行政机关制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的本意是给当事人提供证据、说明理由,并对调查人员的证据提出申辩和质证的机会。调查人员在听证会上要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的,并接受当事人质证的;因此如若调查人员主持听证显然不合适。2,受某市交通局委托的某单位执法人员高某执勤是发现王某违反交通行当时没有出示执法证件,除非有录像或者有人给你作证。但是你可以从其他方面看看有没有问题?一你说是委托执法,那么这个...
更新时间:2022-12-08标签: 天津市交通行政处罚案件调研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