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管理,实行城乡一体化的考核体制,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0〕65号)和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的通知》(〔88〕国环字第00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下简称责任部门)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
更新时间:2022-12-01标签: 天津市环保控制指标天津天津市环保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