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称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我市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更新时间:2023-02-28标签: 重庆市资料规范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