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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租金备查表,成都二环内1520平米一月的租金大概是多少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3 11:30:06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二环内1520平米一月的租金大概是多少

二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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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都二环以内一套一的住房一月租金多少

大约一千五到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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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租金一次性付清租房期间房子产权变换是否需要继续交租

不需要,你租金合同履行完再交
不需要
是的
你好!不需要 ,你签有租房合同,也就是说在合同期内这房子使用权是你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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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租金怎么抵扣个税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成都做房屋抵押贷款需要些什么手续和材料利息是多少一般能贷多

您好,不知道这个问题您现在是否明白了。房屋抵押的话,最主要的就是房产证,土地证。现在各大银行基本不会放贷出来了,要维持到明年的3月分。如果你现在继续资金周转,我公司可以为你服务,是专业做房屋抵押贷款的,速度快,利率低,竭诚为您服务。及时与我联系 一三九八二零九零三二八
您好,我是融资咨询专业者,我可以帮您解决,需要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产权证和国土证等基本资料。你只需要把资料提交给融资机构就可以了,能贷多久要看您的用途,一般消费可以是8年以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谢谢采纳

6,营改增后房屋租金收入需交什么税种

1.个人出租非住房: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房产税:12%;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2.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营改增后,租赁房屋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按照不动产租赁项目缴纳增值税。  一、法律法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个人出租房屋计算办法:  (1)房屋性质为住宅用房:  房屋性质如果为住宅,纳税人计算税款时,增值税按照月租金收入划分为三个档次:  (一)月租金(不含税)30000以下:  1. 增值税:免征;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  3.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 水利基金:免征;  5. 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计算;  6. 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算。  (二)月租金(不含税)30000-100000元  1. 增值税:减按1.5%的税率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3.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 水利基金:免征;  5. 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计算;  6. 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算。  (三)月租金(不含税)100000元以上:  1. 增值税:减按1.5%的税率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3.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5%;  4. 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税率计算;  5. 房产税:减按*4%的税率计算;  6. 个人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计算。  二、房屋性质为非住房:  (一)月租金收入(不含税)30000元以下:  1. 增值税:免征;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  3.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 水利基金:免征;  5. 印花税:按照0.1%税率计算;  6. 房产税:按照12%税率计算;  7. 个人所得税:按照20%税率计算。  (二)月租金收入(不含税)30000元-10000元以下:  1. 增值税:按照5%的税率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3.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免征;  4. 水利基金:免征;  5. 印花税:按照0.1%税率计算;  6. 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7. 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  (三)月租金(不含税)100000元以上:  1. 增值税:按照5%的税率计算;  2.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3.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5%  4. 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税率计算;  5. 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6. 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7. 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计算。  三、公司出租房屋计算办法:  一、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一)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前,计税办法选择简易征收  1. 增值税:按照5%的税率计算;  2. 城市建设维护费:增值税*7%  3.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5. 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税率计算;  6. 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7. 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8. 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二)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后,选择一般计税  1. 增值税:按照11%的税率计算;  2. 城市建设维护费:增值税*7%  3.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5. 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税率计算;  6. 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7. 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8. 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二、小规模纳税人  对开工日期无限定,选择简易计税  1. 增值税:按照5%的税率计算;  2. 城市建设维护费:增值税*7%  3.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4.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2%  5. 水利基金:按照0.08%的税率计算;  6. 印花税:按照0.1%的税率计算;  7. 房产税:按照12%的税率计算;  8. 企业所得税:租金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7,房屋中介在房屋租赁和买卖中应该尽到哪些责任最好是法定的标准

你没有做过中介吗?那你开店没有中介所发的证吗。你要了解这行也要时间的,不是几句话就可以的。你看一本书就全部知道了。我现在不记的书名。下午发给你。我也是做中介的。
房屋租赁中介合同《房屋租赁中介合同》使用说明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租赁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签用,也可用于甲方与丙方或者乙方与丙方双方签约。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商品房,不属存量房屋。四、方括号“ 【 】 ”内以斜杠“/”区分的不同内容,供签订合同时据实选用(含多选),未被选用的应以横线删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供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另外添加注明。五、签订合同时,未采用的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划上斜杠“/”或注上“此处空白”字样。六、签订本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权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机构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七、所签一式多份合同,合同编号号码应当相连。八、本合同条款由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和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合同编号:甬 (县、市、区) 中介 年租第 号存量房屋租赁中介合同出租方(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承租方(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中介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备案证号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经纪人资格证号 ,E-mail: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出租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所有权/共有权】户名: ,权证号: ,房屋地址: ,权证记载用途为: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装修及设施状况: 乙方入住前水、电、煤气情况 其他情况: 租赁期限第一条 租赁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对房屋交付、退出以及续租等日期、时限约定如下:费用及支付第二条 定金: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 元给【甲方/丙方】,此定金在第一次支付租金时可抵充。第三条 租金:该房屋每 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租金按每 个月支付一次,其中第一次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次起每次租金提前 天支付给【甲方/丙方】,上述租金在 年内不变。在租赁期内如有租金【递增/递减】情况,甲乙双方约定如下:第四条 押金:乙方向【甲方/丙方】交纳押金计人民币 元,在租赁期满后 日内于双方结算完毕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对押金的抵充情形约定如下:第五条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费:丙方收取人民币 元,由【甲/乙】方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第六条 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由甲方承担,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由当地房管部门收取。第七条 其它费用: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租赁房屋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 租赁房屋用途【居住/办公/商业/工厂/仓储/ 】。第九条 租赁房屋养护和检修的承担方式、费用标准以及时限约定如下:第十条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承担方式、维修时限、维修费用等事宜约定如下:第十一条 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经房主授权的丙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约定如下:甲方的义务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对出租房屋具有合法出租权,否则乙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实际损失。第十三条 如需出卖或抵押该房屋的,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首先由房屋共有权人优先购买,其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 甲方发现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第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应配备乙方正常生活或工作所需的用水、用电等设施。乙方的义务第十六条 乙方经实地查看,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且已核查相关证件。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甲方/丙方】验收确认,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第十八条 乙方不准擅自转租、转借、改建所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第十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丙方的义务第二十条 丙方应了解出租房屋权属状况,核对其房屋权属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同时将甲方出租房屋的权属情况如实告知乙方。第二十一条 丙方应当要求【甲方/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备查,并根据需要查阅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和设施。第二十二条 丙方根据本合同为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当事人之间是否履约,不影响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签约后,签约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赔偿,并可追偿经济损失:如丙方过错造成当事人经济受到损失的,本合同利益损失方有权按【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约定中介服务收费额的 %赔偿合同利益损失方】赔偿。如甲方违约的,甲方应该支付乙方 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违约的,乙方除向甲方按照租赁使用日期支付租金外,同时向甲方支付 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形,【甲方/经房主授权的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给房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a.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b. c.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未征得【甲方/经房主授权的丙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当【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其他约定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拆迁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赁费用应按实结算。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签约各方可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可予协助;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丙方2份(其中1份提交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备注: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名):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于
在房产交易中,中介公司主要责任有: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这是中介最重要的责任。由于居间人提供的信息是委托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相关事项,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提供二手房居间服务时,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的重要事实有:  1、房屋的权属情况;  2、房屋的抵押、典当等权利限制信息;  3、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  4、出售人与买受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  二、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或故意提供了虚假信息,比如明知出售方不是产权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代理人,就介绍给买受人,从而造成买受人的损失的,中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如果居间协议中约定按成交价1%支付中介费的,中介提供的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权籍调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征询所交易房屋权利的来源、现状、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等,做好书面记录;调查、征询涉及权利人的处分要求和条件;核实处分资格、权利人和相关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使用状况调查:收集、调查、征询房屋座落环境、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房屋内的顶、墙、地、门、窗及设备等是否需要检测或修复,设备转让价格及有关费用的结清情况等;向物业管理单位查询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行情调查:收集、调查、征询买卖价格的行情比较、税费结算、房屋户型比较、买卖双方的心理价格比较、有关政策变动的影响等;进行各种形式的信息发布活动等。  3、确定成交意向,订立交易合同:陪同双方当事人实地踏勘房屋、设备、环境;约定洽谈时间、沟通买卖双方的成交意向;出示和认定权籍资料、确定当事人身份等;为成交双方选择合同文本,进行签约指导、见证,如实告知成交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条款和注意事项、履行方式、支付房款的方式等。  4、办理产权过户:双方当事人过户手续资料收集、报告、确认、确权时间约定,代收代付应由客户支付的税、费,完成所有交易过户、户口迁移、房屋入住手续。  多数房产中介提供的居间合同中都约定委托人应当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日支付房屋总价1%的中介费,但有时签订了正式合同后由于一方违约或者其它原因并不继续履行下去,因此中介并不会完成以上第4项服务内容,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应当退还部分中介费。
中介是不能相信的,他们在规避责任时是很有一套的,你别想让他为你承担任何责任。一旦有纠纷的时候,他们无赖的一面就会展露无疑,让你根本拿他们没办法,你恐怕也没和他们签订任何协议吧?所以钱他们已经拿到手里,不但不会管你们的纠纷,退房不但责任不负,而且中介费也别想退一分钱,只能是你和买家协商解决,退房对买家损失更大,这是他所不愿意的,所以应该好协商,要知道他肯定是看过房子的,你并没有什么责任,说你隐匿房屋的瑕疵,是没有任何证据的,虽然你有告知义务,但你是通过中介卖的,已经告知了中介。况且二手物品买卖中,交易时没有特别注明的责任外,你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记住这个教训吧,卖房子很容易的,不管是卖还是买千万别通过中介,也不要担心风险,拿不到钱不过户就可以了。
你先看一下合同法吧,你提供的是居间服务,有专门规定。其实我手边有不少北京大型中介的服务合同范本,有机会让大家参考参考。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耕地减少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沙漠化这是原因之一,这其实是很小的一部分原因。耕地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第一,城镇用地浪费严重(城镇面积的扩大基本上是靠征用近郊土地,主要是占用耕地。);第二,村镇用地扩展无度;第三,工矿交通废弃地多(我国废弃地复垦率低)。还有就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地方经济权力分化日益明显,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有强烈的占用耕地的冲动,主要表现在发展地方经济驱动、土地收益日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搭车收费”形成占用耕地的恶性循环。数量经济分析也表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地方财政收入对占用耕地的依赖在增加。因此,需要对影响我国耕地保护的经济体制障碍进行改革,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对占用耕地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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