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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工伤认定法律依据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05:39:52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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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工伤认定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服务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2018〕104号)、《关于印发成都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20号)、《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方法》。成都社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s://chengdu.chashebao.com/ziliao/13506.html 00:00 / 00:38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成都工伤认定法律依据有哪些

2,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以下简称工伤)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适用本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员工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第四条 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企业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时,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救治。  企业和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第五条 市劳动局主管全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第二章 工伤保险范围和申报第六条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负伤、致残或死亡的,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一)从事本企业日常生产、工作或本企业负责人临时指定与生产、工作有直接关系的任务的;  (二)经本企业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因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安全,抢险、救灾、救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造成伤、亡的;  (四)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确定;  (五)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六)因公出差期间,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的,因公出差期间失踪或突发疾病造成死亡的;  (七)在本企业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遭受不可抗力的意外伤害的,因在生产、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致残程度达到一级至四级的;  (八)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内和必经路线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或致残程度达到一级至四级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职工发生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范围的工伤,所在企业应按下列时限向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社会保险机构报告:  (一)死亡的三日内;  (二)重伤的七日内;  (三)职业病和轻伤的十五日内。第八条 下列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  (一)自杀;  (二)参与斗殴;  (三)酗酒;  (四)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五)犯罪;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工伤保险待遇第九条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所在企业及时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期后,转送工伤保险指定医院医治。治愈或治疗处于相对稳定时,应作出医疗终结结论。医疗期限不得超过十八个月,伤情或职业病病情特别严重需要延长医疗期限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一)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其医疗期内符合国家规定的医药费、相当于因公出差补贴三分之二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其中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或第(八)项规定的情形,本人负担医药费的3%,不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二)因医疗条件所限,经批准转往属地以外住院治疗的,交通费、途中补助费、食宿费等,由工伤职工所在企业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医疗期内,由工伤职工所在企业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当年月平均工资和补贴的工伤津贴。工伤医疗期满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伤残待遇。  (四)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五)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期内的待遇按本条规定执行。第十条 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致残程度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二十二、二十、十八、十六个月的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按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由社会保险机构分别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90%、85%、80%、75%的伤残退休金。  (三)按照完全护理依赖(A级)、大部分护理依赖(B级)、部分护理依赖(C级)三种程度,由社会保险机构分别按月发给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的护理费。  (四)易地安家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二个月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安家补助费,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

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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