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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医保定点医院管理办法,成都社保定点医院有哪些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9 03:58:54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成都社保定点医院有哪些

成都市1-9医院,省医院、川医等等只要是公立的基本都是社保定点医院哈

成都社保定点医院有哪些

2,成都社保我是在双流参保在三甲医院住院手术只能报销手术费还

医院起付费(门槛费)这是国家规定,不是哪个地区、那个医院的事,全国都一样,规定的就是合理的。
任何医院,门槛费都报销不了。 但是可以用你社保卡里的钱刷卡。
门槛费不报,其他费用除了少数自费部分一般都能报的,具体你去医院的医保结算窗口问下噻
合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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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保定点资格

怎么可能没有恢复资格的可能,你就到你原来办的地方再去跑跑关系,现在这社会,有钱,有关系,什么事办不了?? 我在怀疑你的医保定点资格肯定不是你自己办的。我猜你是在开药店,然后你是转的别人的药店。
那单位就需要向省医疗管理中心,申请合作医院定点单位资格才可以,一般需要公立医院。
根据相关法规是不行了,但是你可以走走关系了

医保定点资格

4,成都个人医保怎么办理

患慢性病的职工,在本单位或医保中心领取《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后,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1、2型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由用人单位或参保职工报医保结算管理中心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如发生争议,有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专家组重新认定。先在定点医院鉴定过的门慢病人,持门慢申请表和本人近期免冠彩照1寸1张,交由医保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凭身份正直接到你住地的区社保局填写单子立户交纳,要准备几张照片,按照自由职业交纳

5,医保定点怎么办理

每年只有7月可以办理,你拿着医保卡和身份证去你想定的医院就行了
报件名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 主管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20日 收费标准:济南好像3万 (这个你要咨询咨询,我忘记了。不好意思) 程序: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确认--发资格证书 材料:(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或已经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品种、价格及上一年度业务收入情况 4.相关的管理制度。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

6,成都市2016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程序有哪些

成都医保定点机构申请流程:步骤1:申请单位备齐规定资料到成都社保局提出申请(每逢单月头2个工作日),申请资料如下: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若无等级则无需提供);  4、主要医疗设备清单;  5、服务能力介绍资料(注意必须有信息系统并能否与社保系统接口)。步骤2:社保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步骤3:社保机构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考核。步骤4:按照规定原则和现场考核情况,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步骤5:申请单位到市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步骤6:医保经办机构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联网。
按照成都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成都医保参保人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了方便市民就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成都社保局会向社会公告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时间。本文即将为您详细介绍成都医保定点机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及流程。  成都医保定点机构申请指南  【受理机构】:成都社保局或医保局  【申请时间】:每逢单月头2个工作日  【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8-12333  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  申请资料: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3、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若无等级则无需提供);  4、主要医疗设备清单;  5、服务能力介绍资料。  申请流程:  步骤1:申请单位备齐规定资料到成都社保局提出申请;  步骤2:社保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步骤3:社保机构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考核。  步骤4:按照规定原则和现场考核情况,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步骤5:申请单位到市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步骤6:医保经办机构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联网。

7,成都市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7〕6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试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属于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年满19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有用人单位或从事个体经商、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没有成都市户籍的、父母双方均无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园)的少年儿童。 第三条 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无用人单位、未从事个体经商或灵活就业,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予保留。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 第四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计算公式为:上一年成都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 - 政府补助金额,计算单位精确到元。 第五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中小学生、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婴儿满月后30日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按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参保。 第六条 符合《试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少年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参保资助的少年儿童还须分别由民政、计生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供审核确认并鉴章的基础信息。 第七条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3倍以下的60周岁以上人员,还须提供由社区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确认并鉴章的家庭收入证明。 第八条 《试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由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分别提供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并鉴章。 第九条 参保居民(非少年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计算公式为: 三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0%。 二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55%。 一级医疗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0%。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自费项目和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起付标准)×65%。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不超过成都市上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是指一张出院证明所证明的从入院到出院期间连续不间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十条 参保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管理办法、结算方式,参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参保少年儿童特殊疾病门诊的病种范围再增加血友病,患苯丙胴尿症的参保少年儿童每年定额补偿1500元。 第十一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取得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均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暂按现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原少儿住院互助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参保城镇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网络未开通前,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60日内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第十四条 参保中小学生、婴幼儿市外转诊、异地急(抢)救和非少年儿童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暂按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参保城镇居民因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市内60日内、市外90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二)费用清单; (三)复式处方; (四)出院证明书; (五)社会保险卡(医疗证); (六)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鉴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 超过结算时限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受理结算。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新生婴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有效期为参保次日至当学年的8月31日。 第十七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市级统筹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暂按《成都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基金管理按《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试行办法》施行后,新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不得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已按《暂行办法》参保的居民(非少年儿童),可自愿改按《试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也可继续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但改按《试行办法》缴费的不得再改为按《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 第十九条 《试行办法》所称的“以上”或“以下”,除有明确注明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册、信息录入方式与管理办法等,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与《试行办法》同时施行。各区(市)县参照执行。
您好,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居委会办理,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过去办理就可以了年底是缴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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