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十大姓:徐、高、趙、何、胡、马、郑、彭、邓、谢 趙姓排名第三
金堂县十大姓:唐、肖、胡、钟、蒋、易、邓、沈、彭、曾 趙姓排名十五
双流县十大姓:徐、胡、彭、曾、邓、高、谢、趙、郭、廖 趙姓排名第八
郫 县十大姓:钟、叶、何、高、徐、胡、曾、趙、马、谢 趙姓排名第八
大邑县十大姓:李、杨、王、张、陈、刘、黄、周、何、罗 趙姓排名十五
蒲江县十大姓:徐、趙、彭、邓、何、高、胡、叶、郑、郭 趙姓排名第二
新津县十大姓:徐、何、高、胡、趙、彭、唐、谢、曾、肖 趙姓排名第五
7. 成都行政区域图高清
1 府河和南河是成都的母亲河,前身是成都地区古老的自然河道。李冰治水时,将其疏浚治理,成为岷江的内江下游在成都城下的主要河流,是都江堰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时叫郫江和检江,这就是《史记》中所说的李冰“穿二江成都之中”。郫江和检江,就是今天府河和南河的前身。
2 成都市沙河北起北郊洞子口,沿金牛、成华、锦江三城区逶迤而下,在市区东南下河心村归流府河,全长22.22公里。沙河是岷江水系,南宋时期有明确的记载,距今已有1500多年。而今的沙河吸纳着成都东北区域20余条支流,与锦江共同滋养着蓉城儿女,被称为“生命河”。
3 清水河是南河上游的主流,清水河全长6.8公里
4 江安河 江安河位于成都市西南部武侯区境内,全长13.2公里,是与府河、南河、沙河齐名的成都市四大水系之一,污染较少。
5 金马河是长江上游两处险工段之一,是成都平原的重要防洪屏障。
8. 四川省成都市行政图
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授权或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法定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自主判定的行政权力。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监督机关)
市和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区域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第五条 (基本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同过同罚的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并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裁量因素)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全面考虑以下情况:
(一)违法行为人的年龄及精神状况;
(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两年内是否有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
(四)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手段;
(五)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数量;
(六)违法行为对具体对象造成的破坏程度及社会影响;
(七)对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素。
第七条 (行政指导)
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发布信息、提醒、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严禁行政机关采取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 裁量基准
第八条 (裁量基准)
市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裁量阶次,制定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可以参照上级部门制定的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与违法行为相对应的裁量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