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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限,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死亡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19:48:5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死亡承担的法律责任

已经使用了法律范围内所有可以使用的办法救助患者,患者的死亡和救治手段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死亡承担的法律责任

2,这两天很火的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事件大家如何看待呢

这两天刷新闻源的时候看到这则新闻了。首先,逝者已逝,原安息。关于这件事情,究竟是家属执意的拒绝剖腹产决定影响到孕妇,还是医院这边的一些决定不当导致的,目前还不能做出决定。简单说下个人看法:该孕妇由于疼痛难忍,从楼上跳下,虽然有好多疑问不知道。但是可以看出当时该名产妇的心情是有多么的绝望。一个巴掌拍不响,个人觉得医院和家属都有一定的责任。(至于某媒体评论员评论的产妇太过于矫情,纯属扯淡,什么事都有特殊情况,你不是当时人,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1. 家属方面生孩子本来就存在意外情况。虽然顺产比剖腹产有很多好处,但是也不能认准这一条路。该选择破腹就要选择,安全第一、生命第一。同时,家属这样的决定也会对产妇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压力!2. 医院方面虽然说医院有家属签字证明,医院的做法也是符合双方的协定。但是从考虑病者角度来看,如果医生发现孕妇的状况不对,应该及时告知家人,或者告知产妇是否需要从新选择手术方式。而且从视频来看,产妇这个时候是不能乱跑乱动的,医护人员也应该及时对其监督照顾的。当然,从个人角度来说,认为医院方责任较少,但是也不可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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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很火的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事件大家如何看待呢

3,医院失误导致产妇肚中小孩死亡要怎么办要怎么解决

一、可将法院告上法庭。《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可知,可以直接将法院告上法庭。 二、要准备什么材料, 应当是先封存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防止日后谁都就不清楚。
可以起诉至法院,提起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象这类的案件最好在当地聘请专业律师,因为涉及取证及将来的医疗事故鉴定等问题,先将手里能拿出来的就诊发票病历等作为证据材料提供法院,有的医院存档的病历你们自己可能很难调到,可以请律师去调取,在最终无法取证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果可能,可以请你们病房知情的患者为你们提供证人证言。
先起诉,完由法院委托鉴定完才是补偿费的问题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能将医院告上法庭。
找医院赔偿,去卫生局举报医院的技术问题等等。

医院失误导致产妇肚中小孩死亡要怎么办要怎么解决

4, 胎死腹中怎么办啊

伍玲儿问答历史 对于打算怀孕的妇女,虽然没有办法完全避免胎死腹中的情形发生,但是可以借由你本身的努力,将胎死腹中的概率降到最低: 1、在打算怀孕的时候就开始补充叶酸: 根据大规模的医学研究,从怀孕前三个月到怀孕三个月有条件者整个孕期都要补充些叶酸,每天补充2杯专业的孕妇奶粉,可以使胎儿神经管缺陷(包括无脑症、脑膨出和脊柱裂)的机会降低40%-80%,这是少数可以预防的先天性畸形,包括胎死腹中的一个办法。 2、治疗母体的疾病: 许多母体的慢性疾病,例如高血压、糖尿病或甲状腺异常,都会增加胎死腹中的机会,所以在怀孕之前应该进行相关的检查,如果发现这一类问题,应该先治疗以后再怀孕。 3、避免环境中的毒物: 环境中的读物都会增加胎儿死亡的机会,过去有一篇报告指出,美国每年由于孕妇抽烟,导致超过4000个胎儿死亡。孕妇也切忌没有经过医生处方擅自服用药物。至于毒品如海洛因,也会导致胎儿死亡。环境中的污染物质或是毒物,例如多氯联苯和戴奥辛也可能引起胎儿死亡。这些状况都应该尽量避免。 4、调整作息: 许多研究发现,过重的工作负担,会增加早产、流产、死产以及他而生长迟缓的讥常罐端忒得闺全酣户机会,所以孕妇应该调整作息,要有充分的休息。 5、按时产检: 孕妇应该按规定的时间产检,可以及早发现问题,例如妊娠糖尿病或是妊娠高血压,并且及时处理,不但可以减少胎死腹中的机会,也能确保母体的安全。 6、重视产前教育: 产前教育可以提供资讯,让孕妇了解怀孕的生理变化以及应该注意事项。无知会导致风险,例如许多孕妇本身不了解抽烟或是乱服成药对宝宝所造成的伤害,也不知道怀孕危险的征兆。参加医院的各种产前教育,可以获得各种资讯,降低风险。 7、注意流行疾病: 有一些传染疾病,不但会造成胎死腹中,而且即使胎儿存活,也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例如德国麻疹。所以如果怀孕前发现没有德国麻疹抗体,应该先注射疫苗再怀孕。如果是怀孕期间,才发现没有抗体,则在疾病流行期间,尽量避免到公共场所,以避免被传染。 8、注意性生活: 有些性传染病,会造成胎儿死亡或重大畸形,如梅毒。避免多个性伴侣,或是使用保险套,可以避免性病的传染。若是发现有感染的现象,应该及早治疗。

5,孕妇的问题

您好: 孕妇最好少用些化妆品,以下几种化妆品孕妇应禁用: 染发剂:染发剂属一种特殊染料,不但含有一般染料中所具有的化学物质,还含有更复杂的化学成分。其中最有害垢是二胺基甲苯、二硝基对苯二胺、胺基二硝酚等。这些物质可引起细胞染色体的畸变,从而可诱发皮肤癌、乳腺癌和胎儿畸形。染发剂的某些成分还可使皮肤产生过敏反应。因此,在怀孕期间最好不要染发。 冷烫精:法国医学专家多年研究发现,妇女怀孕后,不但头发非常脆弱,而且极易脱落。若是再用化学冷烫精烫发,更会加重头发脱落。此外,化学冷烫精还会影响孕妇体内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少数妇女还会对其产生过后反应。因此,孕期不宜使用化学冷烫精。 口红:口红是由多种由脂、蜡质染料和香料等成分组成的。其中汕脂通常采用羊毛脂,是一种从洗羊毛液中回收和提炼而成的透明的膏体。羊毛脂既能吸附空气中各种对人体有害垢重金属微量元素,又能吸附能进入胎儿体内的大肠杆菌等微生物。随着唾液进入人体内,使孕妇腹中的胎儿受害。因此,孕妇最好不涂口红,尤其是不要长期涂口红。 洗涤剂:如各种洗发香波等,均含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成分对胎儿和线体都有害。报道,一项对150名育龄妇女进行的检测发现,有1/3的妇女的卵细胞受精后,在妊娠早期就死于母体内。期原因是,一些含有洒精硫酸的物质(存在于洗涤剂中),通过皮肤吸入人体,当达到一定的浓度时,就导致受精卵的死亡,使妊娠中止。 此外,下面的美容护理孕妇也要慎用: 香薰治疗虽然是近年比较流行的美容疗法,但怀孕1至3个月的孕妇绝不适合,就算怀孕3个月后要使用香薰油也应小心选择。柠檬、天竺薄荷、柑橘、檀香木等香薰油可于怀孕12个星期后使用,而玫瑰、茉莉、薰衣草则适合怀孕16个星期以上者使用。 电疗虽能有效地清除体毛,却不是孕妇应采用的方法。妇女怀孕期间,毛发会受荷尔蒙影响而暂时加快生长速度和增加数量,所以用电疗的方法清除体毛,效果并不理想,反而令孕妇更加烦躁,对胎儿有不利影响。 面部护理可令人容光焕发,但孕妇在享受这种美容服务时却要避免采用电流护理的方式,因为电流会流遍全身,可能对胎儿造成伤害。 按摩能令孕妇松弛,舒缓怀孕的不适。不过,足部反射疗法和压点按摩则不宜。 桑拿是孕妇禁止的美容项目,因为超过53℃的高温会增加孕妇怀孕(达3个月)小产的机会。 妊娠期的美容建议 妊娠期间,由于激素的作用,新陈代谢旺盛,皮脂分泌也多,往往给皮肤带来麻烦。保持营养的平衡、足够的睡眠、身体的清洁,是妊娠期美容的基础。 妊娠期间容易出汗,要勤洗脸: 首先,把脸洗干净。早晚各一次,使用适合自己皮肤的,好起沫的香皂仔细地洗。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好出汗的人要增加洗脸次数,用含有化妆水的棉纱轻轻地蘸抹。 用粉底霜化妆时,要先用洁面膏擦掉,然后用香皂冲洗。接着涂上常用的化妆水,最后抹上乳液或者雪花膏。 此外:电脑在工作时,机内不断发出肉眼看不见的X射线,有一部分放射到外边,容易导致孕妇流产或早产,对1--3个月的胎儿危害最大。显示屏周围的尘埃中含有大量微生物和“灰尘粒子”,孕妇长时间看电视或电脑,这些微生物和灰尘会附着皮肤,使脸部出现斑疹等皮肤病。 孕妇最好少用电脑、少看电视,如果不得不用电脑时,要注意与显示屏保持距离。一般而言,眼睛距显示屏的距离要保持60厘米的距离为好。另外,在电脑前久坐会影响孕妇下肢血液循环,加重下肢水肿,导致下肢静脉曲张。电脑游戏中的紧张情节和惊险场面,对胎儿的刺激过大。因玩电脑睡得过晚,会妨碍孕妇的睡眠和休息。
补钙的同时服用维生素d
应该是缺钙。乐力的好。最好检查一下去医院剪头发测一下就好
缺钙的的现象。补钙片,还有最好的办法是食补,喝牛奶,吃小虾(连皮吃)每周吃两次大骨头汤,海带也要多吃。
你那是贫血,我怀孕时也这样,多吃点补的吧,最好不要乱吃药,对胎儿不好,也可以给医生开点补血药,怀孕不要睡觉那么多哦,到时生小孩就比较难生的,多走动.
补盖加VD 多做些运动

6,如何监测出生缺陷

我国采用的是医院监测和部分地区同时也有人群监测两种监测方式。 出生缺陷监测是指在某一范围内选择一定有代表性的医院或人群,对围生儿中的出生缺陷进行长期、持续的动态观察,与标准基线率进行比较、评估,及时获得突增、新发或消失的出生缺陷的信息,分析其原因,以利于尽快发现和消除致畸因素,提高人口素质。 1 出生缺陷监测的背景 我国出生缺陷监测开始于1986年10月,由华西医科大学牵头在29个省(市、自治区)对120多万围产儿进行出生缺陷监测。基本摸清了我国出生缺陷的种类、顺位和分布,并编著出版了《中国出生缺陷地图集》。这是我国开展最早、面最广的一次出生缺陷横断面调查。卫生部于1988年将出生缺陷监测转为常规工作,1996年卫生部与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三网合一”。正式实施中国妇幼卫生监测方案。 2 出生缺陷监测的对象和范围 2.1 1986年起使用以医院为基础的监测方法。在抽取的监测点选择部分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作为监测医院,监测对象为在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的28周至产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死胎、死产)。2003年起将整个孕期发现的畸形均纳入监测范围。这种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方法,经济高效、操作性好,由于覆盖的人口数和监测医院的地域分布等原因,结果可大致反映监测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水平和趋势。但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偏倚,不能完全的反映全国人口的出生缺陷发生情况[2]。 2.2 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方法这是WHO推荐的监测方法,国际出生缺陷监测中心多数成员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匈牙利等采用人群监测,我国于1993年1月至1996年12月进行的“中美预防神经管畸形合作项目”采用的就是人群监测方法[3]。国家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2003年在天津、辽宁、福建、河南、湖北五省开展了人群监测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宝贵的工作经验。2006年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了人群监测范围。广西柳州等地也开展了人群监测,监测对象为居住在监测地区的孕妇。监测期限为妊娠满20周(或体重达500g)至出生后一年。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可克服医院监测的局限性,比较全面的了解某地区出生缺陷的发生状况,但需耗费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水平下全面开展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方案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仍需进一步探索。 3 出生缺陷监测体系 现阶段我国出生缺陷监测有三个层面的监测体系: 3.1国家级出生缺陷监测体系:1986年至今,有分布于全国范围的出生缺陷监测网; 3.2省级出生缺陷监测体系:1996年起各省先后在国家级监测医院的基础上扩大监测点,建立了本省的出生缺陷监测点,逐步形成省级出生缺陷监测体系。 3.3 市县级出生缺陷监测体系,2004年开始到现在广西要求市县级所有的接产医院为监测单位,以了解市辖区的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同时完成自治区监测点和国家监测点的监测工作。 4 出生缺陷监测病种 1996年以前出生缺陷动态监测的病种有113种,病种繁多不易提高监测质量。1996年调整,至今重点监测23种出生缺陷,包括无脑畸形、脊柱裂、脑膨出、脑积水、腭裂、唇裂、唇裂合并腭裂、小耳、外耳其它畸形、食管闭锁或狭窄、尿道下裂、膀胱外翻、马蹄内翻足、多指(趾)、并指(趾)、肢体短缩、先天性膈疝、脐膨出、腹裂联体双胎、唐氏综和征、先天性心脏病等,突出了常见、多发、致死致残的疾病,更利于与国际出生缺陷监测交换所的监测内容接轨。广西根据本省地中海贫血高发的具体情况,增加了地中海贫血的监测。
◆ 疾病知识,医学知识,临床知识,健康科普知识,为您疾病康复提供帮助 出生缺陷监测是指在某一地区(或全国范围内),选择一定代表性的医院或人群,对围生儿中的出生缺陷进行长期、持续、系统的动态观察,对人群中所发生的出生缺陷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利用,将监测期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与事先设置的标准(基线率)进行比较、评估,及时获得出生缺陷的突然增加或发生新型出生缺陷的信息,分析其消失的原因,以利于尽快发现和消除致畸因素,提高人日素质。 1 .监测目的、对象通过监测,可确定各种出生缺陷的发生率,及时提供其变动信息,为进行出生缺陷生态和随访研究奠定基础,开展病因学及有关社会经济影响研究,评价卫生服务或规划的效果。监测对象指监测人群的范围及覆盖面。世界各国的监测系统间略有不同。多数国家监测对象为孕16 ? 28 周及以上的总产(活产、死胎、死产)。 2 .监测资料收集理想的资料应能对所有出生缺陷进行精确描述。此外还包括遗传学家或畸形学家的诊断,人口学数据、孕产史及其他一些与出生有关的数据,实验室检查,病因学信息等。资料还包括生命记录、新生儿或其他出院总结、医院记录、细胞遗传学实验室记录。在资料基础上对每一例出生缺陷病例作医学体表照像,可为诊断和分类提供客观依据。监测系统对收集的核心数据条目有详细规定,一般明确反映在标准调查表内容上。核心数据条目包括:① 婴儿方面,如胎儿期和分娩情况、出生缺陷诊断及描述。② 母亲方面,如社会经济情况、孕期情况。③ 父亲方面,如社会经济情况,遗传学信息。④ 人口学数据,包括总出生数、不同性别出生数、不同分娩结局发生数等 3 .监测资料分析根据监测目的,监测系统对资料分析的内容、统计方法及结果利用等,都有一定要求,通常应有几项基本内容: ( l )出生缺陷发生率统计:包括:① 出生人数:各监测点、各地区及全国按月、季和年出生人数、分性别出生人数,活产、死产、死胎数。② 出生缺陷发生率的监测统计:指对各监测点、各地区及全国监测的出生缺陷全部和分类发生率统计结果。③ 绘制各种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曲线。 ( 2 )出生缺陷发生率分析:如① 不同地区、不同监测点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布特点,② 不同年份、不同月份出生缺陷发生率变动规律。③ 不同人群中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分布特点。通过这些分析,了解在什么地区、什么时间、什么人群中出生缺陷的发生率较高。 ( 3 )监测出生缺陷发生率的“异常升高”:通常各地区、各人群、各监测点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在一定范围内随机上下波动。如果监测到的出生缺陷发生率超出该波动范围,出现“异常升高”,提示可能存在某种(些)新的致畸因素。 ( 4 )监测结果的交流和反馈:对监测资料的分析结果应及时进行交流和反馈,以知道各地的出生缺陷控制和预防工作。各监测点要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反馈给监· 测单位,使基层监测人员及时了解自己的工作状况及存在问题,以利改进和提高。监测资料还应迅速送交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供行政管理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指导具体工作时参考。 来源:浙江省医学会资料提供,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7,叶酸随访管理制度

叶酸随访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流程,各级各有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增补叶酸工作的顺利实施。   2.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流程   准备怀孕妇女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①建立准备怀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登记。   ②通知领取叶酸片同时实施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   ③为准备怀孕的妇女/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   ④实施叶酸服用情况随访,登记实际服用情况及其有关信息。   ⑤定期向上级报告叶酸投服情况登记表。   3.叶酸投服、随访工作责任   (1)村医或保健员   ①负责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登记相关信息,建立准备怀孕妇女登记。   ②入户通知领取叶酸片,同时实施面对面的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用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③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服用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叶酸。   ④登记领取叶酸妇女情况,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的相关信息。   ⑤负责对领取叶酸妇女的随访,每月至少一次。通过随访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妇女叶酸服用情况。村医应每1~2周对高危待孕妇女实施随访,通过随访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妇女叶酸服用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对连续服用6个月叶酸尚未妊娠的妇女,建议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   (2)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①建立高危待孕妇女登记,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物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   ②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取叶酸片,同时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   ③按每人每天4毫克剂量给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④登记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情况,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剂量以及妇女的相关信息。   ⑤每月进行随访。   ⑥向妇女所在村村医反馈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实施随访。   ⑦收集叶酸投服、随访信息,定期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情况。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①给各乡镇发放叶酸。   ②对各乡镇叶酸发放、随访,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③定期收集整理各乡镇叶酸投服相关信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实施要求   (1)各项目县根据自治区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流程和责任,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明确沟通、反馈的有关内容、责任人及其机构。   (2)建立待孕妇女信息交流、反馈机制,以免漏服,特别是防止流动人口待孕妇女漏服。   (三)完善并落实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   1.目的   建立有效运转的项目信息报告与管理体系,完善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项目信息动态监测,确保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科学评价和正确决策,为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奠定基础。   2.主要内容   建立全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项目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3.活动安排   (1)逐级开展项目信息统计管理培训。   ①培训对象包括项目地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和信息工作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乡村两级负责信息收集报告的各有关人员。   ②培训内容包括出生缺陷信息收集、填写、报告的程序、方法、要求;出生缺陷漏报调查方法等信息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2)逐级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   (3)实施信息管理制度、规范调查研究。   4.实施要求   (1)自治区、市、县、苏木乡镇逐步建立完整、科学的出生缺陷信息统计监测管理体系。各市和项目县根据自治区要求,建立职责明确的各级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反馈工作制度和机制。   (2)各市建立项目信息管理人员例会和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项目信息管理人员专门培训。   (3)开展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市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年度覆盖1/3的县;县级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年度覆盖1/3的乡镇。   (4)利用项目信息,推广项目经验,扩大项目社会效益。   (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目的   使育龄妇女和公众了解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的发病原因、防治措施等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行为。   2.健康教育对象   育龄妇女,重点是待孕妇女及其家庭主要成员。   3.活动安排   自治区印制宣传材料,举办健康教育与咨询技能培训班。   4.实施要求   (1)制定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充分调动妇儿工委、民政、残联、计划生育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防治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活动。   (2)建立“一对一”健康教育工作模式和机制。针对管理人员、家庭、育龄妇女、新闻媒体等不同对象,充分利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检查、结婚登记等服务时机,向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健康教育;通过“帮扶小组”、“妇女小组”等途径,开展基于家庭、社区的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举办出生缺陷防治宣讲和知识竞赛。   (3)围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开发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4)制作并印发适合医务人员和群众阅读的关于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材料。   (五)开展技术人员培训   1.目的   使各级技术人员掌握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提高各级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能力,提高干预效果。   2.培训对象   各级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技术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妇幼保健员、妇女干部等。   3.培训内容   项目目的、意义,各级实施项目职责,项目组织管理、监督指导与部门协调要求。出生缺陷基本知识、防治措施,叶酸的防治作用;出生缺陷诊断基本知识。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和健康教育方法、技巧。叶酸的发放、管理要求;目标人群随访方法与要求。相关信息收集、报告方法与要求。   4.培训方式   以集中培训和例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逐级培训。   5.活动安排   自治区举办培训班,主要培训市及相关技术人员和县级相关技术骨干。   5.实施要求   各市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培训市、县级人员和乡镇级主要技术骨干;各项目县每年至少培训两次,主要培训乡级和本级项目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培训村级人员。   (六)叶酸组织发放与随访   1.目的   采取措施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畸形的发生。   2.对象   孕前期及孕早期妇女。   3.内容   为孕前及孕早期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实施叶酸服用情况的跟踪随访。   4.实施要求   (1)严格按照各地制定的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流程组织发放叶酸。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为准备怀孕的和孕早期农村牧区妇女免费提供6个月的叶酸,做到至少在孕前三个月,早孕期三个月投服叶酸。   (3)加强待孕妇女叶酸服用情况的随访。各地要采取措施,落实随访制度、随访内容,促进叶酸服用率的逐步提高。   五、资金来源   (一)中央专项资金   2009年中央财政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为我区安排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专项资金326万元,用于叶酸采购。   (二)地方资金   自治区、各市、县政府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安排召开会议、开展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叶酸组织发放、信息统计管理、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估工作专项资金。   六、组织管理   (一)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1.国家级   卫生部负责制定项目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2.自治区级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与监督指导。按照卫生部方案制定自治区实施方案,负责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组织成立项目监督指导组;制定项目执行与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项目活动;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卫生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和相关数据。   3.市级   各市卫生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卫生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定医疗保健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执行与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发放和管理、信息收集整理与报告、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至少为本级提供项目工作会议,项目信息收集管理与质量检查、信息统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指导、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活动资金10万元,为每个县提供监督指导工作资金至少2万元;落实项目工作制度和规范;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向卫生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数据。   4.县级   各县卫生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补足项目工作会议,项目信息收集管理与质量检查、信息统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指导,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等工作经费。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县级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活动,落实项目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和市要求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项目活动;认真执行项目工作制度和规范;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数据。   (二)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要求,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设立支出明细账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3.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收到自治区项目资金15个工作日内给同级或下级项目执行单位下达专项资金。卫生局要根据项目工作任务落实和组织方式的实际需要,给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等项目实施机构及时拨付项目活动经费,确保项目活动的及时、顺利实施。项目完成后,各市卫生、财政部门要按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卫生厅和财政厅。   4.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卫生部和财政部、自治区卫生厅和财政厅将分别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违反经费使用计划的地区,自治区卫生厅将从下一年度经费中扣除。   (三)叶酸招标采购   由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叶酸采购。卫生厅制定叶酸采购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设备招标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采购叶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 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四)信息管理   1.各市、项目县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工作,为开展项目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创造人员、设备等条件。   2.各市、项目县卫生局建立项目信息、工作进展总结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专管人员和领导责任,履行专管人员和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程序。   3.建立项目实施进展、项目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各市、县卫生局按照2004年卫生厅下发的《降消项目总结报告规范》、《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年度总结、监督指导、信息报表等资料。   (五)监督与评估   1.监督指导   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活动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各级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工作。   (1)监督指导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的执行和使用情况;项目有关制度和机制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项目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人员培训和社会动员的效果;待孕妇女叶酸投服情况;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效果;随访工作落实情况、效果;项目信息登记、收集、报告、反馈工作实施情况;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目标的完成情况;实施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了解群众对项目的评价。   (2)监督指导频度和范围:年度监督指导要求,国家对自治区的2个项目县监督指导1次;自治区对市监督指导1~2次;市对县监督指导2次,年度内覆盖本地区所有县;县对所有乡镇完成监督指导。   (3)实施要求:重点加强对人员培训,叶酸投服、随访,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的监督指导。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针对项目活动过程、效果,特别是叶酸投服、随访、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2.阶段评估   各地定期进行项目实施效果评估,至少每年一次。   (六)组织实施   1.市卫生局要于区方案下发一个月内制定下发本地区项目工作计划和监督指导计划,按时向卫生厅项目办公室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监督指导报告。   2.各项目县于市级方案下发一个月内制定实施年度项目执行计划。计划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不包括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目标)、项目活动方法、完成项目任务要求、职责等内容。   3.各市和项目县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项目主要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工作目标,不得以市、县为单位制定孕产妇死亡率等宏观、笼统、不符合当地实际、缺乏指导性的目标。   七、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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