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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成都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办理费用和电话查询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2 02:15:12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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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办理费用和电话查询是什么

办理费用: 不收费 电话查询: 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 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成都人社局)电话:028-61888217。

成都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办理费用和电话查询是什么

2,成都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办理时间和政策规定是什么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00-12:0013:00-17:00 政策规定: 《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成都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办理时间和政策规定是什么

3,成都市医保局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

目前医保是没有跨省转移这个政策的,社保可以;现在转到成都来的话,看你以前的保险断了多久,三个月不续交包括以前交的就自动作废,需要从新计算,而且好像还要次年以后才能报销,具体详询:成都市医保局的电话 办公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社保大厦 办公电话:028-87706512

成都市医保局补充医疗保险的问题

4,买成都市补充医疗保险1

我上星期帮我公司同事买补1是1097元··
不同的保险种类费用也会不同,一般商业类保险多为大病的,而真正的医疗又很贵,个人不划算。如果个人参加社保,那么必须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进行申请办理。缴医疗后只需办理异地就医便可。但个人缴社保必须要负担全部的比例费用,而且要缴医疗首先要缴养老保险为前提。 建议楼主如果待转正的时间过长,那么还是回原籍先办理参保,待转正后,从成都办理新参保,停止原社保缴费便可。但医疗则不能连续,因目前医疗政策全国都未统一。

5,成都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是如何的

政策规定: 《关于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办理流程: 1、补充医疗保险结算人员受理并验收参保人员所持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入机查询由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打印受理单; 3、随时查询基本医疗是否与医院结清费用,待基本医疗与医院结清费用后,通知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办理结算手续; 4、核对报销资料是否齐全,补充保险结算人员进入中心手工报销窗口进行费用结算; 5、专人复核并签字后,打印拨付费用确认单,根据拨付金额大小按权限报分管领导审批; 6、本人签字确认,拨付金额由银行自动结转到个人存折(卡)上。

6,成都职工医疗补充保险怎么办理

直接在医院报销 你看你的出院单上 有个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 如果没有就去社保办理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7,成都的补充医疗保险是必买还是可选择

不是必须购买的、u 办理条件凡本市户籍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年满18周岁以上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综合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招用的男不满60周岁或女不满5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u 办理程序个人办理:办理人在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获取《缴费单》后到五区交纳保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一)(二)者,保费交纳后凭缴费发票和《缴费单》回三楼三区1、2号柜打印补充医疗保险保单。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三)者,保费交纳后请妥善保管好《缴费单》和缴费发票,不需再打印保单。单位办理:办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参保人员申请表(申请表格式可在www.cdldbz.gov.cn下载)和U盘拷贝的电子版申请表到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办理,如果初次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人员,或退休人员、单位职工家属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社保卡。如果单位采取支票支付方式,请先下帐,三个工作日后再来办理。具体流程: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元件→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打印《缴费单》→持《缴费单》→成都市社保大厦五区缴费→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一)(二)者凭缴费发票、《缴费单》→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打印保单u 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区(市)县参保人员另需提供区(市)县社保局开具受保人已参保基本医疗的证明。u 承办部门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待遇认定处u 办理地点成都市社保大厦三楼三区1、2号柜台u 收费标准补充医疗保险(一):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5%,55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加10元补充医疗保险(二):每份1000元,55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加20元补充医疗保险(三):35周岁以下(含35岁)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1.5%缴纳;36周岁至54岁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缴纳;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5%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四):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0.1%×本人实足年龄
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1.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4.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1.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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