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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税局关于配套费,成都市商品房配套设施费是否应该交纳是否包括在总房款里面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1 03:48:38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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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商品房配套设施费是否应该交纳是否包括在总房款里面了

配套设施费一般都另行交纳。
也许是的。

成都市商品房配套设施费是否应该交纳是否包括在总房款里面了

2,根据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政设施配套费计征契税请问纳税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是土地受让人取得土地权属所支付的价格,也不属于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不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严格按照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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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政设施配套费计征契税请问纳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契税吗

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基础配套设施费
需要缴纳契税。契税缴纳标准: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在120平方米基础上上浮16.7%)、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等三个条件的,视为普通住宅,征收房屋成交价的1.5%的契税。反之则按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契税吗

4,渝地税发201032号关于征收配套费契税文件与国家契税征收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事项的通知国税发[1997]176号,规定了各个区县的征收机关、征收方式、减免税、票证管理、农村地区的房 屋产权管理制度、会计科目设置、征收经费等其他事项,而渝地税发【2010】32号关于征收配套费契税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对重庆地区的减免税 政策、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其他政策性执行问题的进一步的阐述和说明,因此,日常工作中,您可以按照重庆的具体政策执行,若您仍有问题,请您咨询当 地税务机关。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也就是说是在办理房产过户时由买方交纳的税,与开发商无关。房产证迟迟不办理你可以按照购房合同对开发商进行起诉,要求他尽快办理并按照合同给予一定的补偿。

5,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市政配套费

原发布者:李志荣317什么是市政设施配套费?什么市政设施配套费?Array相关概念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含 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含风景名胜区)进行新建、扩建项目的一切建筑物和构筑物、土木工程的单位或个人,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属于减免对象的以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Array收取部门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城区内:市配套办Array主城区外的配套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Array收取标准(以重庆为例)(一)主城区Ⅰ档范围内(面积约 2737 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90 元计征; 主城区Ⅱ档范围内(面积约 2736 平方公里)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50 元计征。Array(二)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 的,以每人建筑面积 30 平方米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Array(三)主城区以外的地区,其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水平自行确定。Array概述一、建设项目业主应当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手续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申报缴纳配套费。Array建设项目拟分期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内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公交、市政设施,城市环卫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二是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一)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范围、标准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 (二)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取范围和标准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取范围:在城市建设的建筑项目。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民宅每平方米收取1元,其他建筑每平方米收取2元。市政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等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

6,成都购房房屋地税怎么算的

购房时地税是没有的,一般都只有契税,国家规定的标准一般是1。5%,超过144平米为3%.买方缴纳房价1.5%的契税(144平米以上的3%)和0.05%的印花税;维修基金2%;此外是办理房产证的手续费少许。律师代办费,交房的时候,还要交取暖费,物业为 ,煤气开栓费,有线电视安装费 如果包括按揭贷款在内,缴纳的税费主要有:1、交易契税:成交价*1.5%(产籍中心);2、交易费:6元/m2(产权交易中心);3、产权登记费:每件80元(产籍中心);4、核档费:200元(产籍中心);5、抵押登记费:每件80元(产籍中心); 6、评估费:评估额*0.5%(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7、保险费:评估额*0.07%*贷款年限(保险公司); 8、公证费:贷款额*0.3%(公证处);9、按揭代理费:贷款额*1%(代理公司);10、按揭担保费:贷款额*0.2%(担保公司);11、评估代理费:500元(代理公司);12、抵押代理费:500元(代理公司);13、过户代理费:600元(代理公司)。前后大概需要40天,主要是在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核抵押登记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请咨询87218939。 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会要求购房者交纳大修金、天然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等。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天然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具体的管理部门规定来收取的。其中如果面积没有差异,或是没有违约的情况,也就不会出现补差款和违约金等费用了。 大修基金按下列规定交纳和提取:建设单位出售商品房屋时,多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二的比例交纳,高层住宅的购房者按购房款百分之三的比例交纳。 天然气的收费标准是:2005年7月15日以前的建设项目,目前西安市居民共交三项天然气费用共2278元,其中包括760元建设资金、218元IC卡费用和1300元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如果是2005年7月15日以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发商只要能提供给国家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居民安装天然气时只交2笔费用1518元,即1300元用户工程安装工料费和218元IC卡费用。消费者所交天然气费用不一,关键要看房地产开发商与天然气公司所签合同的年限。年限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一样。 另外,如果是您是在07年12月1日实行“一价清”之后签订的合同,在楼盘实行一价清的情况下,天然气、有线电视安装等费用已经计入房价,在上述费用之中要除去天然气、有线电视、开发商代收代缴的费用。但大修基金、契税需要购房者自行交纳。 实际中房产证的费用通常是开发商代办,在收房时候可能会要求购房者交纳相关的费用,办理房产证交纳的主要费用有:登记费:住房所有权登记费每套收取80元;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3元;契税,普通住宅契税按照总房款1.5%收取,非普通住宅契税按照总房款3%收取,需买方承担。如果在11月1日以后购房,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于10月22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您可以根据您房屋的实际情况,根据以上大概计算。
有这样的优惠政策,地税窗口有两个税要交,一个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需要房子开一个满五年和唯一套住房。这样就一个免交。你自己就交契税。

7,什么是四源费

安吉拉转发有关四源费的问题  开发商应具备以下几个证:1.土地证2.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3.规划许可证4.用地许可证5.开工证以及房产证等等.  如果按你说的情况, 经咨询了我司市场部,他们说很可能是开发商欠着市土地局的钱, 所以只能接临时水、电。临时水、电价高,购房者不应多交这部分钱,至少应按正常  水、电价格计。  另外,现在已经不叫“四源费”了,改叫“基础设施配套费”,该费用中含“四源费”了。  "四源"费的征收标准如下:  1.非住宅项目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用量一次性计收,初步设计中未提出"四源"用量的,由设计单位补报。建设单位不能自行确定"四源"用量。按初步设计用量:  (1)自来水厂建设费每日用水量每吨830元。  (2)煤气厂建设费每日用气量每立方米600元。  (3)供热厂建设费每小时供热量每4.18百万千焦35万元。  (4)污水处理厂建设费每日排污水量每吨800元。  2.住宅(不包括附属设施)按实际建筑面积一次性计收:  (1)自来水厂建设费每平方米9元。  (2)煤气厂建设费每平方米22元。  (3)供热厂建设费每平方米23元。  (4)污水处理厂建设费每平方米8元。  住宅的附属、配套设施按非住宅项目收费标准征收"四源"费。 "四源"费中,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建设费必须缴纳,其余两项,用一项收一项,不用不收。 "四源"费中,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建设费,分别由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征收;污水处理厂建设费由北京市市政总公司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征收。 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以前,应与市公用局、市政局共同确定"四源"供应的可行性;在审批初步设计以前,根据设计要求及"四源"供应能力,与市公用局、市政局共同落实所需"四源"供应方案;初步设计审定后,与"四源"主管单位签定提供"四源"的协议。协议签定后,由"四源"主管单位根据规定核定应收的"四源"费数额,开具"四源"建设费缴纳凭据。建设单位在办理"四源"报装手续前,持缴纳凭据将"四源"费缴入建设银行西四支行。缴纳数额不足20万元的,一次缴清;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在办理报装手续前缴纳60%,其余40%在年度"四源"供应计划确定后,接用"四源"前一次缴清。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宅缴纳"四源费的办法是将各类配套建筑及拆迁用房折算到商品住宅中去,按每购买一平方米商品住宅,缴纳自来水厂建设费12元、污水处理厂建设费10元、煤气厂建设费28元、供热厂建设费30元计算,用一项缴一项,由开发公司负责代收代缴。 对危旧房改造小区,"四源"费只征收新增加用量部分。为了便于计算,住宅按新增加建筑面积征收,原有的住宅面积予以免收。非住宅按新增加用量计收。免征的"四源"费作为市政府对破旧危房改造的投资。 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四源"费后,"四源"主管单位负责提供相应的"四源",不能按协议供"源"的,应退还已收缴的"四源"费及利息。 应缴纳"四源"费的单位,如不缴或欠缴,"四源"主管部门将不予接通相应的"四源"设施。 对于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如果在建设单位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定的地价款中,包括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按京计基字(1994)1052号文规定,地价款交够40%以后,建设单位可以凭"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转正单"办理临时"四源"接用手续;地价款全部交齐后,由市计委出具不重复缴纳"四源"费证明,有关供源单位给予办理"四源"正式报装接用手续。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的通知现在已经不叫“四源费”了,改叫“基础设施配套费”,该费用中含“四源费”了。"四源"费的征收标准如下:1.非住宅项目按批准的初步设计用量一次性计收,初步设计中未提出"四源"用量的,由设计单位补报。建设单位不能自行确定"四源"用量。按初步设计用量: (1)自来水厂建设费每日用水量每吨830元。(2)煤气厂建设费每日用气量每立方米600元。(3)供热厂建设费每小时供热量每4.18百万千焦35万元。(4)污水处理厂建设费每日排污水量每吨800元。2.住宅(不包括附属设施)按实际建筑面积一次性计收:(1)自来水厂建设费每平方米9元。(2)煤气厂建设费每平方米22元。(3)供热厂建设费每平方米23元。(4)污水处理厂建设费每平方米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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