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四川 > 成都市 > 不动产登记制度,国家对不动产权施行什么制度

不动产登记制度,国家对不动产权施行什么制度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9-14 21:39:52 编辑:成都本地生活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国家对不动产权施行什么制度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是落实《物权法》规定、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的一项有效手段。

国家对不动产权施行什么制度

2,不动产登记制度实际上就是房产登记制度

B

不动产登记制度实际上就是房产登记制度

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它可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之后,拥有大量房产的人可以被很快确定,从这个角度来说,这项制度对反腐的助力作用不容小视。同时,不动产登记制度能够保障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而且还有利于摸清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宏观调控。可以说,这项制度,一举多得。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来会与全国住宅信息联网挂钩,会为纪检部门提供一定的方便,对于反腐工作有强大的助推作用。“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推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值得我们期待。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

4,如何看待不动产登记制度

根据上周查找资料的学习,我个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很大的层度上可以防止出现”房姐“之类的出现。根据制度的规定,每一处不动产都将录入到资料库中,准确地标注到某个人的信息内。而且,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确保产权所有人的利益。至于详细的,建议你去MBA百科看看”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百度文库里也有一些类似的文章。
其自然,里面的主持有可能更换,不可能一蹴而就,改为统一登记后无非是改一下庙的名称,毕竟是国家的统一安排。该做啥还照样做啥。任何一项制度改革。假如房屋登记机构是一座庙,需要一段时间的整合,但是庙里的和尚还得继续念经打坐

5,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住房有没有面积的要求

没有,不管多大面积的不动产,只有不动产具有明确的“权属界线”、“独立利用价值”和“封闭空间”三个特征(不动产单元),均可申请登记。但登记内容,肯定涉及到面积四至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目前只是等级,如果后期会有房产税应该会有细则要求

6,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什么形式

在我国登记具有一种行政监督的作用,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对不动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登记要与对不动产的监管工作联系在一起.对不动产物权我国立法一向采纳登记要件说,即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建立统一的登记机关应确定不动产登记的性质。在我国登记具有一种行政监督的作用,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对不动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登记要与对不动产的监管工作联系在一起.对不动产物权我国立法一向采纳登记要件说,即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消灭和变更,非经登记,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过户登记,主要是对抗效力,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 同时也用来公示其是属于你的财产 能防止一房多卖 重要是保证你的户主身份,应当要及时办理

7,简述不动产的几种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近、现代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大致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  1、契据登记制度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  3、托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义登记,是指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比较以上三种登记制度,契约登记制和权利登记制(即对抗主义与要件主义)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因而是两个最具代表性的登记制度。而托伦斯登记制与权利登记制在主要特点上相同,即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采取实质审查主义,登记具有公信力,登记采取物的编成主义,登记土地的静的状态等。其不同点在于托伦斯登记制采取任意登记制、交付产权证书、设置赔偿金等。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既不是契约登记制,也不属于权利登记制或托伦斯登记制,而是介于权利登记制与托伦斯登记制之间的一种登记制度。这主要表现于登记为不动产权属变动的生效要件、采取实质审查主义、强制登记及实行登记发证等方面。
不在

8,不动产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不动产是指房屋、设备等大型不可移动之资产, 通常是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企业的主要资产, 是构成企业再生产的基础。对不动产的管理,国家有一系列法律、 法规和相应的政策。比如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如果要转让、出售, 则要履行登记手续后合同才能生效。因此,对不动产的管理, 应当有相应的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不动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动产的范围、管理主体、 不动产的登记、资料保管、法律文件、转让、出售、过户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该办法的基本要求是按照企业不动产的性质,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属于哪个部门使用的不动产, 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涉及不动产处置时,则由公司统一决定。 (四)范本 _____ 公司不动产管理办法 年月 日发布( )财字第 号 1 .总则 为加强对本公司的不动产管理,提高不动产的使用效率, 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2 . 1 公司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均适用本办法。 2 . 2 各子公司和分公司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 .管理部门 总公司的财务部为不动产的管理部门。 各子公司与分公司管理部门由其自行规定,但要报总公司备案。 4 .不动产资料 4 . 1 所有不动产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技术参数、 使用方法等,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登记、保管, 并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 4 . 2 所有涉及不动产的法律文件,包括房契、 所有权证书等均由财务部统一登记、保管。
文章TAG: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不动产登记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