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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深基坑专项方案评审,深基坑专项支护设计方案应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谁组织专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5 05:25:29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深基坑专项支护设计方案应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谁组织专

如果有审图单位,则由审图单位来组织专家论证如果没有审图程序,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来组织。
方案是否可行,操作性计算是否正确。参数的选取。工况的选取。深度有没有达到要求。(设计文件的深度)

深基坑专项支护设计方案应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谁组织专

2,深基坑评审的费用由谁出

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可有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但其评审论证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至于评审论证的费用由谁出,这个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需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协商解决。
类似于结构审图,拿批文等,当然是业主来付费的

深基坑评审的费用由谁出

3,请问成都深基坑支护施工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吗开挖深度超过5米

要 超过5米的是属于深基坑 ,专项施工方案要通过专家论证
只要按相关规范做,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成都很多工程都挖到这个深度的,地质情况不是狠复杂。但是遇到某些永久性建筑物如房屋、河道、桥梁旁,那就要经过方案论证了。不到10米的深度只要能保证50米的间距,就完全没有问题了。
深基坑开挖方案******一期工程*****废水处理站地下室工程,为基坑深度12m的一级基坑,基坑围护采用smw工法围护,基坑长140m,宽44m,为超深、高难度专项施工项目,针对本单体工程的挖土施工,其难度和危险系数最高,故编制本挖土施工方案,作为挖土施工操作的指导方针。 鲁文建筑服务网上的,楼主自己去下载来看看吧

请问成都深基坑支护施工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吗开挖深度超过5米

4,深基坑工程开工前各种备案具体有哪些在什么部门办理

对于土建类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向建设方提供以下资料以备报监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用:1)项目管理人员(原、复印件),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扣原、复印件,其余看原件、留复印件;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模板专项方案;4)脚手架专项方案;5)深基坑支护方案;6)物料提升机(塔吊、升降机)专项施工方案;7)预防高空坠落方案;8)应急预案;9)安全生产责任书;10)机械安全防护措施;11)施工临时用电专项方案;1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安全防火组织机构;13)中标通知书;14)企业资质证书;15)安全生产许可证;16)购买“七牌一图”(有些地方是五牌一图,有些地方是六牌一图,现在主要是增加了节能部分的一牌)的发票;17)计生证;18)人身保险凭证;19)工程一切险凭证;2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 报业主的主要有: 一、企业资质复印件 二、项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三、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审批的) 四、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脚手架、模板、临电、节能等经监理审批的) 五、工程开工报告 六、施工许可证 七、安全监督通知书

5,基坑支撑方案的审批手续是什么

1 施工单位整理上报基坑支撑方案2 监理单位审核方案报建设单位3 如果工程重大 还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如建委 工程质量监督站4 方案经审批同意 各方存档 后 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根据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基坑监测应该是第三方的监测,可以是业主委托监理审批方案,不应该总包参与。

6,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怎么审查

作为监理工程师,对于施工方案的审查相当重要,基坑支护方案更是关系到边坡的稳定,对于安全施工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审查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仔细阅读《地质勘查报告》,要对照《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提到的土质,是否与《地质勘查报告》中的相同,因为不同的土质,对于支护方案有不同的要求。2、查看编制说明说明和依据。在编制说明中会详细介绍边坡安全等级、所用的基本材料及施工基本方法。编制依据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3、 施工计划是否合理。施工计划应当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在保证施工日期的前提下,要有合理的劳动力、机械的安排,还有工程进度计划的工期保证措施。4、检查施工工艺技术,主要包括:土方开挖、降水、基坑支护三个过程,其中基坑支护是核心内容,要遵循工艺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工艺流程:整理边坡 → 测量机孔的定位 → 钻孔并制安锚杆 → 压力注浆 → 初喷混凝土 → 绑扎钢筋网片 → 设置锚垫板 → 第二次喷混凝土。5、检查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削坡时应自上而下分阶段进行,土钉定位成孔后用压缩空气将孔内残渣及扰动的废土吹干净,锚孔水平、垂直方向孔距误差控制在规范范围内,锚孔应一次性成型;锚杆制作及安装:锚杆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制作应在专设的工作平台进行,制作好的锚杆应堆码整齐,并不得粘连泥土;注浆:先高速低压从孔底注浆,再低速高压从孔口注浆,注浆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拌随用,浆液在粗凝前用完,并防止泥块、杂物混入浆液;网片钢筋应顺直,呈方格装均匀间距绑扎牢固。在每步工作面上的钢筋应预留与下步工作面钢筋网片的搭接长度,钢筋网片与土钉连接牢固。在每道土钉的钢筋网片上,设置加强钢筋,与锚杆钢筋焊接,分散土钉的应力;按一定的间距放置泄水口,泄水口超出土钉墙的长度60mm的高度;喷射混凝土,喷射顺序自上而下,喷射时控制用水量,使喷射面层无干斑或移流现象并及时养护。6、检查组织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程序。应有建立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领导,质量员中间控制,责任施工员负责的三级管理系统,及时的质量检测及纠偏。文明施工措施及应急领导小组也应列入组织保证体系,项目经理是整个施工阶段的第一责任人。7、要有基坑安全专项检测监控措施。包括:支护位移测量;地表开裂状态的观察与记录;周边设施的变形观测;基坑渗、漏水情况的观察;基坑周边可能危及支护安全的水害来源的观察;每天监测不少于两次。

7,深基坑专家论证方案

下面有深基坑的一部分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 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 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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