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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程质量投诉办法,工程质量不合格向那里反应或举报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20 18:10:01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工程质量不合格向那里反应或举报

质检站建筑质量监督局
哥 你可以向总包或者业主反映或举报
肯定会害怕的,但是我建议你匿名举报,免得被查出来,还有这件事不要对任何人讲,以免被出卖,求采纳

工程质量不合格向那里反应或举报

2,针对工程质量投诉有哪些措施及做法

我是来看评论的
首先要明确工程质量投诉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其措施和作法有:一,在建工程的投诉。应先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反应,如无改正措施可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当地建设局工程处投诉;二,已完工程质量投诉,应先向物业公司反应投诉;如向物业公司投诉无效,可向当地建设局工程处投诉反应。

针对工程质量投诉有哪些措施及做法

3,建筑工程有质量问题向仕么部门举报能得到什么奖励

1、建筑工程有质量问题应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举报,也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局举报。2、至于有没有奖励,地方不同,规定就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但一般都没有奖励,除非因你的举报发现了严重的安全隐患,避免了灾难性的后果。3、得到什么奖励是后话,要做好防报复的措施才是举报后的当务之急。4、有些话必究还是实话,只是说的难听点,如果对楼主有帮助请采纳,请采纳,请采纳。。。
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处理流程1、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对工程质量投诉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信函、电话、来访登记(包括收讫及受理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投诉人的联系方式等);(2)向有关单位及人员初步查证落实投诉内容;(3)经初步查证投诉内容基本属实者,索取投诉工程的相关资料;(4)组织调查;(5)编制调查报告,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建筑工程有质量问题向仕么部门举报能得到什么奖励

4,房屋质量投诉应该怎么

肯定是找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这单位就算专门负责质量问题的,你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如果不受理在哪身份证亲自到该局申诉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 关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市建委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 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 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处理行为。 二、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综合管 理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质

5,如何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1、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2、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下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扩展资料举报的办事程序。(一)举报受理。局(集团)及相关单位接到举报后,接待人应向举报方出示或口头介绍举报的条件和所要提供的材料。对符合举报受理要求的,情节较轻的,转发筹建处,由筹建处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结果报局(集团);情节严重的,由局(集团)负责调查落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举报人,并讲明理由。(二)举报处理。负责单位要成立工程质量鉴定处理小组,于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鉴定处理报告,并责成责任单位制定整改处理方案,限期整改。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建筑工程质量
质监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途径很多,但不知是哪种质量问题。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去建委,房屋管理局

6,工程质量有问题怎么举报

1.认真了解历年来各院校间、专业间报考人数和招生人数大致比例,使自己所填报的志愿自然形成一个从高到低的差距。 2.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放开眼界,展望未来,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和人们对社会价值的认识来调整已形成的“梯度”。 3.要在第一志愿作为“基准”确定后,其他志愿由高到低。既不能志愿填写成“波浪式”,也不能把志愿填写成“平行式”,更不能填写成“升级式”。 4.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高考总分与相关科目的关系;填报京、津、沪和沿海开放城市院校与填报落后地区院校的关系;填报省属院校与部委及外省院校之间的关系;“名牌”大学与一般大学的关系;本省、市院校与外省、市到本地招生院校的关系。 如何选报专业 选择专业之前,要通过各种途径认真了解专业情况: 1.查阅最近版本的全国高校专业目录,一般各图书馆都有收藏。书中会介绍各学校的详细专业目录,各专业的方向、培养目标及其开设的主要课程、毕业后的分配去向、报考学生的要求条件等。 2.直接或间接接触有这方面知识的人。 3.查阅高校编发的招生简章。简章中一般都有较为详细的专业介绍,包括毕业分配方向等。 4.利用信函邮寄,阅读报刊。 同时,选报专业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考生填报志愿应考虑到专业的发展方向。专业趋向即我们常说的“热门”和“冷门”。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至少要弄清以往的“热门”和“冷门”,从而根据自己的指导思想来决定挤“热门”还是进“冷门”,还是找不冷不热的专业。按照一般情况,新兴学科、刚设置的新专业往往较为拥挤。 “冷门”专业、“热门”专业在一定时期内是比较稳定的,但又不是静止不变的。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忽视这种新变化,否则将事与愿违。还要提醒考生,报考“冷门”并非是坏事,报考“热门”并非都是好事。 2.考生填报志愿要考虑到分配去向。专业选择将影响今后的生活道路,故选择时最好能尽量考虑这一因素。 误区一:片面追逐“热门”院校、专业以及浓郁的地域情结。 策略:实力与兴趣有机结合。成绩是关键,对于多数成绩一般或处于劣势的考生来说,挤“热门”而造成落榜,这是不足取的。更何况,“热门”与“冷门”是相对的。招生时“冷门”、就业时“热门”,现在“冷门”、几年后“热门”的现象,屡见不鲜。 误区二:填报的志愿没有梯度。 策略:合理布局、优化方案。绝对高分段考生填报a志愿特别要慎重;中分段考生要稳字当头,也可以退为进冲一冲,但5个平行志愿中至少要有3个层次的梯度;虽然上了线但成绩处于下游的低分段考生,可争取留在相对较稳妥的高校,至少要有3个相对保守一点的志愿。不少高校在具体专业录取中,往往不实行平行志愿,不同专业间会有分数级差要求,对此要特别注意梯度。 误区三:误读信息,人云也云。 策略:建议从正规渠道了解公布的各项政策和各类信息。新课改高考填报志愿往往要参照高考总分名次号,但一般大家掌握的考生名次号往往只是单个批次内的名次号,这与2008年及以前的名次号(各批的累计名次号)完全不同。对此,考生和家长应特别注意,否则不具有可比性。 误区四:缺乏理性,家长包干。 策略:理性选择,实事求是。在填报志愿时,要综合考虑高考名次号、具体专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经济状况等
拍照片,影像资料,最好把施工,监理人员都拍进去,还有照片要能分辨出具体地点,直接找业主举报就行,如果你觉得路靠谱还可以在当地政府网晒晒,或者去质量监督总局投诉

7,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内容

成府法规审[2007]75号 《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符合《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登记备案。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公路工程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沿线设施,公路、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水运工程的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及上述工程的辅助和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追究不放过),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三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 第六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活动的参建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供应商等与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事故,任何单位 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检举。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结合本市交通建设工程的实际,制定有关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级交通建设工程以及对直接监督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督、指导区(市)县交通局、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贯彻、落实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四)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 各区(市)县交通局要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农村公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由各区(市)县交通局确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协助调查所辖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条 质监站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之有关规定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一条 质监站和各区(市)县交通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和投诉。 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程序和监督检查内容. 第十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期自接受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起至竣工验收完毕止。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向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一)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向质监站提供下列主要文件和资料: (1)有关管理部门批复该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 (2)工程概况; (3)安全文明生产合同; (4)参建单位组织机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质情况,安全生产组织计划; 第十四条 质监站对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从业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组织对受监工程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和工程施工安全动态。 (一) 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项目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是否设立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2.汛期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3.是否编制了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组织演练。 (二) 对勘察(测)、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设计文件中是否予以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三) 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是否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程序,并配备了安全监理工程师;有无安全生产台帐; 2.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程师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 规定,是否按照程序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四) 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是否具备《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上岗人员的持证情况,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否 落实,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立了安全专项经费; 3.是否编制了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物资、人员和设 备到位情况; 4.汛期施工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切合实际;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 7.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是否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8.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及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9.施工用电、易燃易爆(爆破器材)材料的保管和使用制度,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的配备情况; 10.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编制、归档情况; 11.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的事项。 第十五条 质监站在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从业单位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建设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及今后的防范措施及时反馈给质监站。 第四章 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十九条 发生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二十条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成都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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