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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旅游产业引导奖励资金账务如何处理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14 06:06:37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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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产业引导奖励资金账务如何处理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旅游产业引导奖励资金账务如何处理

2,请问当前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是市级统筹还是省级统筹吗南充和成都

1、目前工伤保险实行的是市级统筹。2、不论是那一年,南充与成都的社平工资不同,因此,工伤赔偿标准不一样。
也许是的。

请问当前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是市级统筹还是省级统筹吗南充和成都

3,国家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什么

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即政府部门为促进旅游发展,划拨一定资金专门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发展的基础条件。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不同级别。另外交通、文物、林业、环保、经贸、水利等都有部门资金或专项资金,可直接或者间接的支持旅游开发项目。

国家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什么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2年5月25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企〔2012〕96号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支持内容及方式,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监督检查,附则6章31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予以废止。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新旅游法 有规定 开旅行社的 注册资金方面的 要求吗现在 需要什么条

根据新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申办旅行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应设在写字楼、商务楼、 临街门头房或旅游饭店等非居民住宅用房,应为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 办公场所要求宽敞、明亮、整洁,装饰美观,物品配备齐全,符合规范。(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至少两台计算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微机联网条件,上网方式为ADSL或宽带;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两部以上直线电话、足够的办公桌椅等。(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30万元人民币。(四)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20万元人民币。 (五)符合烟台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需求。 (六)符合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 (七)旅行社组成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旅行社经理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在原经营单位无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受到处罚的,两年内不得投资和担任旅行社总经理。3、旅行社投资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4、有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操作技能的人员,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资质的专职财务人员。具体的打114转旅游局 嘻嘻。
首先经过挂靠旅行社的认同,到当地的旅游局办理相关手续,一年交挂靠费用,挂靠费用得多少要看你挂靠的旅行社在当地的信誉度,好的旅行社费用要多,一般的旅行社会少一些,不过好的旅行社是绝对不允许你在离他很近的地方开的,因为会妨碍到他的业务量,虽然是挂靠,但业务都是独立操作。 挂靠的话不需要注册资金,一般开旅行社的注册资金最少是10万元,挂靠不用交注册资金!

6,专项维修基金与专项维修资金的区别是什么

投资分红保险划算么?重疾分红险,投资保障两不误! 1、专项维修资金是《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概念;专项维修基金则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概念。2、《物业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此,专项维修资金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概念;《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因此,专项维修基金是部门规章规定的概念。3、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而专项维修基金则主要适用于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物业,也适用于非住宅商品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22条)。4、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主体是业主;专项维修基金则又区分商品住房与公有住房出售两种情形,商品住房的交纳主体是购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交纳主体有二,其一是售房单位,其二是购房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1项、第2项)。5、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专项维修基金则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6、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维修基金则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具体区分为商品住房与公有住房出售两种情形,商品住房由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5条第1款);公有住房出售时售房单位提取的基金属于属售房单位所有,购房者交纳的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6条第1款第1项、第2项)。7、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授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而至今两部门没有制定具体的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专项维修基金则是由建设部制定的,由具体收取、使用、管理的规定。慧择提示:综上可以看出,专项维修基金与专项维修资金在管理条例、缴纳主体、具体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不能偏执的认为专项维修基金等于专项维修资金。

7,如何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民宿经济

乡村民宿是利用农村住房为游客提供以住宿服务为主,并综合民俗活动、农业体验、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内容的一种农家乐休闲旅游新业态,是乡村旅游的重要业态。  近年来,省、市、区先后对发展乡村旅游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把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经济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乡村民宿经济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区作为宁波市最大的中心城区,北山南水,城乡兼具,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依托自身比较优势,抢抓机遇,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济,不仅对加快我区中西部农村地区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我区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休闲江北的具体举措。因此,我区应该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经济。我们根据近期的实地调研走访,就此提些建议和意见,供参考。  一、现状与问题  目前,我区乡村民宿尚处于起步阶段,零星分布在洪塘街道的鞍山村、慈城镇的毛岙、五星、三勤村等地,称得上民宿的经营实体不足10家。如毛岙村现有民宿2家,23间标房,收费标准约为100元/天,每家年收入为30万元。但多数处于半停业状态,发展中存在诸多问题。据调研,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缺乏规划引导,项目配套不完善。我区尚未就乡村民宿发展出台相关规划,没有对民宿以及民宿相关旅游配套产品、设施等进行统筹谋划,民宿经济处于自我发展状态。发展民宿一般需要有两日以上的旅游行程作为配套,我区民宿发展可配套的旅游资源则较为零散,对游客的吸引力不大。如鞍山村,主要向游客推介的主打项目是北山游步道登山游、保国寺古代建筑游两个旅游产品,这两个旅游项目均可以在一天内完成,不足以使游客产生“住下来”的欲望,留不住游客使民宿产业发展受限。当前,全区实际正常运营的民宿没有几家,还没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和较高知名度的民宿集聚发展区域。与德清、象山等地相比,我区乡村民宿发展明显滞后。  (二)缺乏专业化运作,主题特色不突出。我区民宿经营者主要是当地农民,经营理念较狭窄,管理服务人员的职业化程度较低,民宿主题不突出、特色不明显。如,在房屋装修上照搬城市宾馆装修,缺乏乡土气息;在经营特色上,与象山的渔家乐、德清的洋家乐相比,缺乏自身吸引游客的亮点。其次,民宿的市场定位模糊,没有针对青年白领、退休职工等不同的消费者而进行市场细分。  (三)发展环境有待优化,要素制约严重。一是受现有政策的制约。由于我区民宿是由农民自行建造,没有正规的施工单位,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是不能取得消防安全许可证;同时1995年前建造没有房产证的农房,或有房产证但无环评报告的民宿都无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开业后无法向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意向开办民宿的经营业者对此顾虑较大。二是缺乏民宿经营用房。由于现行政策规定农村住房高度“一般不得超过2层,最高不得超过8米”,导致大部分农村住房面积限制在200平方米左右,使民宿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受到限制。从毛岙村的调研情况看,除了农户因工作等原因迁到城镇后空置的房屋可用于开展民宿经营外,既要满足农户自身居住,又要有空余房屋用于民宿经营的农村住房几乎没有。三是缺乏资金。现在民宿经营主要是个体投资为主,自我发展,财力上不足以完善娱乐、购物、交通、卫生等旅游基础设施,使得区域规模效应不明显。毛岙村有两家经营状况较好的民宿经营者,各投入了200多万元用于农房改建、翻修,已无更多财力用于完善交通、卫生、村庄环境等公共配套,另一方面也缺乏建设主体资格。  二、外地先进做法  (一)象山农家客栈发展经验  象山县依托旅游景区、农渔产业、山海资源、民俗文化和乡村环境,充分利用农家院落,积极发展“民食、民宿、民游”农家乐项目,先后出台了《象山县农家乐休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家客栈”建设的实施意见》,实现农民家门口创业就业、增收致富,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转型升级。2013年全县农家客栈共接待游客34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721万元,同比分别增长85%和91%。  一是完善组织体系。县级层面成立农家乐休闲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乡、街道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立工作站;农家客栈有关村建立服务站;发挥县农家乐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农(渔)家乐各经营业主依法经营、提升服务。  二是加大扶持政策。象山县对农户改建、税收、信用贷款均明确了扶持政策。如,县对农户改建每间标准房补助2000元,单张床铺的补助1500元,镇乡、街道按1:0.5以上比例给予配套。对农家客栈经营农户10户以上、床位在200张以上,且建立村级服务组织、设有游客接待中心和其他必要的旅游配套设施的村,县财政给予8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县农家客栈计划建设村,验收后3年内其缴纳税收当年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村集体,用于日常管理和村庄环境整治。开展农家客栈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积极开展小额贷款服务,并给予利率优惠。  三是规范经营管理。县公安、消防、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简化审批手续,强化对农家客栈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素质培训,推进农家客栈规范化发展。因地制宜制订农家客栈消防、治安安全和卫生、环保标准,促进农家客栈标准化建设。  (二)德清农(洋)家乐开发经验  近年来,德清县依托莫干山、下渚湖的自然禀赋,积极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目前全县共有农家乐200多家,其中以“洋家乐”为代表的精品民宿近50多家。2013年全县乡村旅游共接待游客270.2万人次,营业收入达2.07亿元。  一是形成合力。县政府成立农家乐休闲旅游领导小组,制定《关于促进农家乐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成立县农(洋)家协会和西部涉外休闲度假项目服务小组,会同建设、国土等职能部门,针对精品项目予以特事特办,合理营造良性发展氛围。  二是做精项目。选择环莫干山和下渚湖区块实施精品示范工程,聘请专业设计师上门服务,完成一批精品特色农(洋)家乐改造;利用优越的生态环境和投资政策,吸引文化人士前来投资,兴办具有文化内涵的精品“洋家乐”,提升区域品位,如裸心谷、法国山居等,其中裸心谷年营业额达1亿元。  三是实现多元发展。在发展农户单体经营同时,积极引入青年旅社、文化公司、国际友人、创意人士等多元投资经营者,打造单体农户、国际度假村、废旧老宅改造、户外俱乐部、大型农庄、文化创意会所型等不同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产品。  四是加强产业融合。通过规划引导,将特色种养殖业、本地饮食文化特色与农家乐联动发展,带动特色农产品销售,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  三、对策建议  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借鉴外地乡村民宿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做法,我们对加快发展我区乡村民宿经济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规划布局,试点先行。建议区政府研究制定民宿发展的布局规划,对现有民宿发展摸底排查,并根据自然景观、村庄条件等,出台相应的民宿发展规划线路图,明确重点发展区域,与新农村建设、拆迁和保留村规划等有机结合,充分考虑产业布局、人口集聚、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形成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定位科学、特色鲜明的民宿发展规划。规划编制时要注意江北农村地处城市近郊的区位,准确定位。建议对毛岙、三勤、鞍山等具有资源优势和建设基础的村先行试点,可通过村统一经营、村民自主经营或引入工商企业主体等多种模式进行开发,突出民俗活动、农业体验、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不同主题,打造适合不同消费者群体、多层次、多元化的乡村民宿产业体系。  (二)加大政策扶持,突破制约。建议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扶持乡村民宿经济的发展:一是在民宿建房用地保障和容积率控制方面,建议拓宽民宿建设用地渠道,放宽容积率指标控制,简化审批程序,保障民宿发展用地需求,对于用于民宿发展的临时建筑在政策上予以适当突破。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借鉴象山的经验,对民宿经营户按床位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有一定规模民宿经营户数的村建设旅游配套设施或游客接待中心等,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于资源禀赋较好、市场前景广阔的精品项目予以重点补助。三是在环保、工商、消防等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的审批事项上要有所突破。建议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和做法,坚持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订准入门槛和审批办法,设置相关达标要求的政策,对符合达标要求的民宿发放证件,以保证其正常经营。  (三)加强指导和服务,确保有序发展。一是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试点村加强对市场的调研和分析,根据试点村的特点和优势,按照市场细分原则来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准确定位。指导有关试点村制订专业化、商业化的发展项目,提升民宿产业整体品质。二是积极发挥政府的招商引资平台作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旅游公司的合作、对接,利用旅游企业的财力、智力以及营销策划经验,进行专业的招引和开发。三是借鉴外地的经验,建立行业协会,强化设计,组织开展民宿业主和服务人员的经营理念、营销策划、管理服务技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档次。四是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宿发展的服务质量、消防、卫生等的监管,确保有序发展,实现诚信经营,提升知名度,打造民宿经济的品牌。  (四)理顺机制,强化合力,完善配套。一是建议借鉴德清、象山等民宿产业相对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由区政府牵头,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乡村民宿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重大事项议事协调例会制度,定期协商解决乡村民宿在发展中遇到的办证难、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经营管理缺乏专业化运作、配套不完善等难题。二是建议区农村工作和旅游管理部门应该把发展乡村民宿作为农民增收和旅游经济的重要工作来抓,与所属民宿村的街道、镇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推进民宿经济的发展。三是完善配套服务设施,要加大对民宿发展区域的旅游交通、便民设施、生活设施等建设资金的投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同时对民宿村生活污水处理、道路设施建设、村容村貌的整理要加大力度,也要增加村自行车健身道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加快推进乡村民宿发展区域周边的旅游项目的建设,增加可游性,使乡村民宿和旅游项目形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局面。同时对现有的旅游资源进行科学的整合管理,在民俗活动、农业体验、休闲娱乐、健身养老等方面进行培育或支持,将特色种养殖业、本地饮食文化特色与农家乐联动发展,带动特色农产品销售,延伸乡村旅游产业链。
文章TAG:成都市市级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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