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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局兰正秋,钟祥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有几位局长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8 22:02:10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1,钟祥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有几位局长

钟祥市住建局没有综合执法大队这个单位。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钟祥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有几位局长

2,宅基地使用权有法院的判决书能不能做为住建局给用户下批文的依据

宅基地是国土部门依法管理,包括房子结构、样式,严重违背当地风俗习惯盖房,有损其他群众或者国家利益,国土部门就可以认定是违法建筑,做出拆除的决定
应该不能吧。

宅基地使用权有法院的判决书能不能做为住建局给用户下批文的依据

3,行政检查中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依据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11日开展了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市场综合大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情况..........二检查问题.......三是整改措施..........四是下一步工作措施
填空题吗?土地、矿产。国土部门每年都有卫片检查。

行政检查中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依据

4,房屋开裂市住建局出县的鉴定结果可以做为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该证据的效力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有其他相反的鉴定意见,就足以引起法院重新鉴定,用双方选定的鉴定机构。
可以作为证据,而且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一【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房屋建筑主管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于房屋建筑主管机关,有权对房屋质量做出鉴定,其出具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明房屋质量的重要证据,属于法定证据。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到期换证流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二、资质延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市住建局申请资质期限延续。 企业申请办理延续时,对照原资质核准条件达不到规定的项目施工或竣工面积的,在申请时应一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申请资质延续,而需按照资质核准条件重新核准资质等级。 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年限计算方式:以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时间”为起点,至市住建局窗口受理开发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日期。

6,购房时需要哪五证俱全消费者才能买

五证是指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三个证由市住建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只带钱就行了
你好!必须具备的“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7,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夹心层可申请苏州市公租房

城市居民中有部分不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也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无房家庭,即通常所说的“夹心层”,迫切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经过半年多的调研、公示,昨天《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12月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大制度的无缝对接,从而使苏州的住房保障体系更为健全。《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共7章38条,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性质、保障对象、投资主体、法律责任设立等进行了具体界定。对申请苏州市公租房和审核、配租和租赁、承租期限、租金标准和缴纳、维护责任和退出机制做出一般性要求。 该办法明确了三种主要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参照市场价格、体现保障功能”的原则,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符合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按市场平均租金50%左右的比例实行减免。该办法规定,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一般为1-3年。初次承租期满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继续承租。新就业人员继续承租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续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近年来,苏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外来人员急剧增加。据不完全统计,苏州各地已因地制宜建设有一定规模的“打工楼”、“职工公寓”、“优租房”等各类形式的住房约600多万平方米、11万套(间)、可入住55万人。《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还明确,除政府及政府机构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于解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住房,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的,都将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可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优惠政策。但办法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改变用途,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任何单位或组织不得以公共租赁住房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各地原有的“打工楼”、“集宿区”、“人才公寓”等,都将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从而实行房源的合理调剂,充分发挥并有效利用现有住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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