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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适用房停车位限价了么,成都经济适用房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5 13:02:35 编辑:成都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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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3.原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含已购政策性住房)。

成都经济适用房

2,经济适用房物业收取每月90元办卡停车费是否合理

不可以
你好,认为不合理,可以进行投诉,物业费标准按前期物业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若有疑问可向物价部门投诉!
90元很合理了,现在物业的人工费用很高,才90元的收费相当便宜了。

经济适用房物业收取每月90元办卡停车费是否合理

3,成都经济适用房政策

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户口、在成都市主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民只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 2、家庭成员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主申请人在成都市主城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或两年以上; 3、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城镇内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 据介绍,2010年初进行预登记申购经济适用房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2011年底将能入住新房。根据成都市购房入户的户籍政策,申购经济适用房成功的农民工将获得成都市主城区户籍。

成都经济适用房政策

4,成都限价商品房最新政策情况寻答案

购买后一般是50年的产权 满五年以后才可以过户能拿房产证 5年后上市交易需要向政府交纳增值收益的60%要上缴 如算出该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60万元,若实际成交价为50万元,因低于计征单价,则按照计征单价测算出的60万元为准,那么该家庭应该上缴60万-30万=30万的60%,也就是18万元,用于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若实际成交价为70万元,那么该家庭应该上缴70万-30万=40万的60%,也就是24万元,用于补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你好!这里有解答http://www.fabao365.com/fangchan/zhishi_2013cdxjspf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5,经济适用房内的车位该不该收费

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否知情,你可以选择诉讼。
不该有车位。
经适房小区停车收费和普通小区基本一样,没有特殊照顾PS,很多地方,申请家庭名下有汽车的都不批经适房。所以,理论上经适房小区的住户都是没有汽车的住户。那么,问题来了,这些住户的汽车是哪里来的?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对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劳动关系所得的一次性补偿”,也有中规定: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关系个人可支配收入的补偿(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生活津贴及其他福利成本),部分在其三倍的数额之内当地的平均工资收入,去年,免征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的个人所得税的部分......
不该

6,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经济适用房的一大特点则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开发。一起来了解一下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成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一)申购人应先到拟购的已批准销售(公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单位领取并填写《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持申购人家庭人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建委提出申请。(二)项目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在申购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住所地或申购人现居住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投诉或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准予购买,核发给申购人《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公示期间有投诉的,由区县(自治县、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查出投诉情况属实,申购人确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取消申购资格并告知申购人。(三)申购人凭《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认定通知单》,按该通知单确定的有效期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表格的格式由市建委统一确定。

7,想问下经济适用房有车位吗

房是房,车是车。两回事,不交车位费,物业会给你看车?会给你留车位么?
应该还是有的
小区有没有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否知情,你可以选择诉讼。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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