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债权人代位权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保证人的追索权又称“担保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所担保的债务后,要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求偿权适用于商业保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而不是商业保险的保险合同当事人,代位权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
法律分析:1。交强险适用不同的追偿权,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保险义务人),是交强险合同的当事人。代位求偿权求偿权适用于商业保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而不是商业保险的保险合同当事人。2.立法目的不同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经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人分担违法成本。代位权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赔偿和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利益趋于公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求偿权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债务人的前途申报债权求偿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保证人的追索权又称“担保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所担保的债务后,要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00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债权人代位 求偿权法律分析:债权人代位权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只有当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无力清偿时,债权人才能通过诉讼求偿权对次债务人行使代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行使给对方,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