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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动态核查,上海建筑资质动态审核是到什么时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2 18:29:2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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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建筑资质动态审核是到什么时候

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后,需按时参与年审,其中建筑资质动态核查,由建设部门主导的随机抽查。建设部门在动态核查前,会发布本批次的核查企业名单及所需材料等相关事宜,2021年,企业需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配合建设部门资质审核工作。一、建筑资质动态核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建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执业资格证明等。3、企业需提供人员社保缴纳证明。4、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年度完成的工程业绩相关材料,这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6、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的,提供厂房设备证明材料。7、企业年度所获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或者是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文书。8、企业章程、相关安全或其他管理制度手册等。9、其他相关资料。在资质动态核查环节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建造师为重点核查对象。建设部门核查这些人员,主要是为了整顿人员挂靠现象。审核部门会查实这类人员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符合相关资质标准。二、以下方法助您顺利通过资质动态核查1、企业需按照相关资质标准要求,配备齐全所需人员。2、公司资产、办公场所、技术设备等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3、工程质量合格,业绩备案有效。4、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5、建筑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6、不拖欠工程款和员工工资。7、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企业在资质新办、增项、升级后,严格按照上述所做,同时需要随时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准确理解,才可轻松应对建筑资质动态核查。1、企业各方面情况是否依然符合资质标准条件,即企业净资产、各类注册专业人员数量、职称要求以及企业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等符合标准要求。2、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等因素。3、核查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通常情况下,建设主管部门会对申请资质新办、升级、增项等业务的企业进行抽查,抽查率达5%——10%。企业在办理建筑资质后,不能松懈。2021年,建筑资质动态核查更加呈现常态化,随着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的加强,企业需在基础材料、人员配置、资质证书延续、工程业绩备案等方面要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动态核查。避免因资质动态核查不通过,导致资质被撤销。一旦被撤销,企业三年内不能再申请资质。

上海建筑资质动态审核是到什么时候

2,什么是动态核查动态核查怎么查

2020年各地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文件下发后,已有多家企业在核查中被责令整改或撤销。很多人不明白资质核查的内容,其实建筑资质动态核查不仅仅是针对建筑企业,同时也要核查企业相关人员。一、什么是动态核查动态核查不是“实时”核查,是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主导,定期进行的。核查前要下通知,公布本批次核查企业的名单,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等内容。另外核查,不仅仅是针对“资质”,也对“资格”进行动态核查。不仅针对建筑企业,也针对企业相关人员。根据住建部在文件中的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5%。二、核查内容1.企业证照资料: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等;2.核查包括企业资本金在内的有关财务指标变动等情况;3.企业上年度建筑行业统计报表;4.企业注册人员的在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5.核查企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6.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等。三、动态核查程序动态核查怎么走:动态核查工作必须依法按照核查程序进行。各地的要求大体不差,可能会略有不同,以下内容仅供参考。1.核查前不少于3个工作日向被核查企业发出《动态核查通知书》,并按规定指派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核查。 2.按要求填写《企业动态核查表》,并经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确保相关资料和手续完整,以存档备查。 3.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处理,应在动态核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并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实施。 四、动态核查材料一些企业在递交核查材料时,可能会因为材料不全、工程业绩或人员不达标等情况导致动态核查结果不合格,企业会被责令整改或撤销企业资质,并且整改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工程招投标,如果未按时按照相关规定来整改,企业相关资质很可能会被撤销。打个比方,学生在校上学,每个学期都要进行期末考试,老师批阅试卷后,学生要修改错题,没有按照标准答案来修改的,很可能会被取消成绩。1.企业各项条件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1)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2)三级总承包企业、低等级的专业承包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3)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2.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情况。 3.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一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技术和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企业社保缴费清单;(3)企业验资报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4)年度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5)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6)年度企业所获的荣誉证书、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7)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8)其他有关资料。

什么是动态核查动态核查怎么查

3,建筑企业的动态核查是什么意思

就是进行核对和检查的意思。开展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开展核查,其中省直企业、中央在赣企业由省厅负责核查;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注册企业总量的10%随机抽取核查(南昌市5%以上),县(市、区)当年核查要实现全覆盖,省厅将对各设区市核查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二、时间安排省厅对各设区市的抽查时间为2017年9月—11月。各设区市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核查时间。三、核查内容(一)从业条件1.企业资产情况。提供企业近三年能反映净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财务报表;2.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中所能查询的注册人员为准)、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种类、数量及构成情况,建筑业企业人员数量要求按企业所取得资质类别的最低等级标准核查。核查时企业需提供其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供身份证书原件的由核查人员现场视频确认,既无法提供原件又无法视频确认的人员不予认可;3.企业办公场所、工程技术装备情况。(二)经营管理1.企业的市场拓展和生产经营情况;2.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省厅建筑业企业季度快报和统计局各类数据上报情况);3.企业近5年已完工的代表工程业绩情况(抽查,需提供业绩清单,每项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自主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等证明材料原件)。(三)市场行为1.查询企业是否存在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有无被投诉举报,有无虚假投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2.实地核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情况,核查项目工程资料,项目人员从业资格(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工程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理企业主要查询工程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履职到岗情况。四、核查结果应用本次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一)合格结论被核查企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且能够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抽检业绩及工程项目符合要求,市场行为方面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合格名单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二)不合格结论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限期整改: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2.企业主要人员数量未达到资质标准人数要求的60%;3.企业提供虚假人员、设备厂房或业绩证明资料;4.企业在建项目存在违法转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期限最高不超过三个月,到期后由核查组织单位重新核定结论,如经重新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印证资料的企业,由负责核查的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作为失信企业在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平台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公示。五、有关要求1.本次核查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实地查看企业办公场所、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等方式进行。由核查组织单位提前一天通知企业,企业按照本文件要求准备核查材料。从企业近5年已完工的代表工程业绩和在建工程项目中抽取2-3项进行现场核查。2.各设区市和直管县在核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核查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厅,省厅将对各设区市开展的核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采取各地市交叉检查的方式,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建筑市场监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3.核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核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4、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的核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和附件2),应存档保存至少5年。各设区市(直管县)建设主管部门在核查完成后及时向我厅报送 核查报告和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6月2日

建筑企业的动态核查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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