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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管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30 12:41:0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是确保接收单位能全面了解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和安排毕业生工作,办理录用、户籍和社会保障手续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一) 毕业生档案材料的转递要求   1、毕业生办理后离校手续后,学校应及时将毕业生的档案按照规定转递;   2、为保证档案转移的安全和保密,档案转递方式一般为机要传递或管档机构专人提取,不可邮寄或个人携带;   3、毕业生档案接收机构必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不可随意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无管档资格的单位和机构。   (二)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具体转移方法   1、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 对于获得《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进沪就业的毕业生,其单位具有集体户口并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   ● 其单位具有集体户口但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或单位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 其单位没有集体户口,须将档案先转移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档案到达后,用人单位可以办理毕业生落户手续。   2、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进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以转移至生源所在地,也可以转移至申领   《上海市居住证》所在区(县)的人才服务机构。   3、上海生源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用人单位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   ●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毕业生,为方便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手续,其档案应该直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所。   4、去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档案转移   已落实外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单位有档案管理资格的,可以将档案直接转移到接收单位;单位没有档案管理资格的,毕业生的档案可以转移至当地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指导 中心或人才服务机构   5、升学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应届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升入本科学校,其档案直接转移到录取学校。   6、其他情况毕业生档案的转移   对于其它情况下的毕业生档案,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转移手续。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工作指南

2,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电话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电话为021-64829191,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邮政编码为200235,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简介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围绕上海教育"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理念,遵循"学生为 本、服务为先"的原则,聚焦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围绕中心发展,主要承担如下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本市高校、中职校学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市教委做好全市高校、中职校学生工作制度的建设,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工作。   二、负责全市高校、中职校学生工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高校、中职校学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其他服务工作。负责高校、中职校学生工作数据库的日常管理、统计分析,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监测体系。负责本市高校、中职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等相关工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全市高校学生工作的相关事务受理及指导服务。   (一)负责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行政委托业务和代理业务。受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并建立引进人才数据库。为用人单位提供落户毕业生的人事代理等服务。   (二)负责高校毕业生供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工作,开展网络就业市场服务。   (三)承担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创业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高校国家和本市奖、助学金有关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工作。开展其他高校学生资助工作。   (五)承担全市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外国留学生,成人高校本专科学生的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开展高等教育学历网上查询、认证(鉴定)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工作的相关受理及服务工作。   (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情况统计与分析,建立毕业生统计工作电子档案、数据库。承担中职校学生就业和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免费教育等学生资助工作,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帮困信息核实、汇总、分析。   (三)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日常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六、完成市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将以"卓越、协同、开拓、进取"的精神、提供"热情、周到、规范、高效"的服务,发展成为集学籍学历、学生资助、就业指导等相关事务、信息资讯、研究工作等职能于一体的公益性教育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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