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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范围规定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5 19:08:01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范围规定是什么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范围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待遇范围规定是什么

2,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1)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2)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3)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4)不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5) 《关于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上海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3,关于上海生育保险的问题

可以。按照【关于《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因特殊情况在外省市医疗机构生产的生育妇女,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生产情况证明和婴儿出生证明。符合《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生育妇女,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现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具体事宜,还请咨询医保服务热线 962218
我前2天刚刚报销了生育保险,现在把在社保中心拿来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照抄扼要如下给你: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黄色或粉红色单子)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复印件 5,社保中心领取并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必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生产情况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生产情况证明应有顺产,难产的相关信息,盖对外行政公章有效) 7,非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允许生育证明,签发日期必须早于分娩日期;或户籍所在地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上海生育保险的问题

4,沪政发200856号文件真有这个文件么

男方交了生育保险的,女方即使没有交,也可以领取1/2的生育保险金!希望对你有些参考 根据沪政发(2008)56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具体内容下:其中有些重点内容: 一、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2. 符合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 女职工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和多胞胎为4000元 (2) 参保的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配偶生育第一胎时,可按照补贴标准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即:顺产1200元,难产为2000元(注意:具体所提供的材料如附件中,报销的仅是生育而且指第一胎而计划生育手术不包括在内) 二、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 生育医疗费用 标准为:顺产2000元 难产3500元 2. 生育营养补贴 标准为:300元 3. 围产保健补贴 标准为:妊娠3个月以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流产的除外)的补贴2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补贴500元,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的补贴900元 4.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具体的项目标准如附件 5. 生育津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此部分是给予公司的补偿) 根据以上 顺产可保销费用的组成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 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可报销费用组成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 流产可保销费用为:手术费用+当天的药费+材料费用+围产保健费用(特指3个月内病理性流产,其他的没有此项) 其他的计划生育费用如附件宣传材料中。 三、《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后,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范围和待遇标准 仍按原办法执行。
应该是有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上海生育险津贴怎么算及报销流程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了生二胎的条件。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6,上海生育保险申领办法

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有: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为: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  (一)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二)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三)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按2892元计发。  在区社保中心办理相关领取手续。
我没记错的话因该是到男方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
我前2天刚刚报销了生育保险,现在把在社保中心拿来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指南》照抄扼要如下给你: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黄色或粉红色单子)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复印件 5,社保中心领取并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6,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必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生产情况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生产情况证明应有顺产,难产的相关信息,盖对外行政公章有效) 7,非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允许生育证明,签发日期必须早于分娩日期;或户籍所在地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7,如何在上海领取生育保险金

领过生育津贴的朋友都知道:应该到全市任意一家社保中心办理,而不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为方便产妇,领取生育津贴不受户口限制,无论你的户口在哪个区、或者是外地户口也无妨,只要就近到任何一个区的社保中心即可当场办理——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生育妇女自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就近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申请材料一般上海市居民只需要夫妻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孩子的《生育医学证明》即可外地人需要《上海市流动人口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允许生育证明;本人本市开立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以后款项会直接打到你账户上)
男方交了生育保险的,女方即使没有交,也可以领取1/2的生育保险金!希望对你有些参考 根据沪政发(2008)56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具体内容下:其中有些重点内容: 一、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2. 符合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 女职工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和多胞胎为4000元 (2) 参保的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配偶生育第一胎时,可按照补贴标准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即:顺产1200元,难产为2000元(注意:具体所提供的材料如附件中,报销的仅是生育而且指第一胎而计划生育手术不包括在内) 二、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 生育医疗费用 标准为:顺产2000元 难产3500元 2. 生育营养补贴 标准为:300元 3. 围产保健补贴 标准为:妊娠3个月以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流产的除外)的补贴2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补贴500元,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的补贴900元 4.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具体的项目标准如附件 5. 生育津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此部分是给予公司的补偿) 根据以上 顺产可保销费用的组成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 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可报销费用组成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 流产可保销费用为:手术费用+当天的药费+材料费用+围产保健费用(特指3个月内病理性流产,其他的没有此项) 其他的计划生育费用如附件宣传材料中。 三、《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后,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范围和待遇标准 仍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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