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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法院的上级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副庭长是什么级别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4 20:29:18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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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副庭长是什么级别

因该是正处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副庭长是什么级别

2,法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那里

检查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在渝中区南纪门。

法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那里

3,上海有几个中级法院

两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另外还有一个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级别的上海海事法院,但管辖范围不限于上海。

上海有几个中级法院

4,法院是上级领导下级吗

是指导和监督,因为司法独立
上下级人民法院不是领导关系
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5,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按照什么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关于再审案件的审判,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及裁决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第一,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必须进行开庭审理,不得迳行裁决。 第二,原告经依法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得按撤诉处理,可缺席判决。 第三,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受原判决、裁定处理的范围和当事人申请再审请求的限制,应当进行全面审理。 第四,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五,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其一,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其二,具有下列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是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二是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三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如果是这种情况,应当先中止民事诉讼,等其刑事案件有结果后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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