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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同住人,上海市一共有多少人居住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07:27:5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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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一共有多少人居住

1800万人
估计算上流动人口有2000W 左右
2000多万
上海市户籍居民一千四百万非户籍人一千万

上海市一共有多少人居住

2,上海市常住人口是多少外来人员是多少

2015年末上海市常住人口总数为2415.27万人,上海市户籍常住人口1433.62万人,外来常住人口981.65万人。
在江浙沪的农村,村委会一般都有数据的,外来人口都有办理暂居证和租户登记,甚至很多村委会都会把数字公布在村宣传栏里,去看看吧,你就有答案了

上海市常住人口是多少外来人员是多少

3,上海市本地长住人口是多少

本市户籍的有一千四百多万人。2016年的数据还没出来,上海市统计局统计公报2015年末上海市常住人口总数为2415.27万人。2015年末上海市户籍常住人口1433.62万人,外来常住人口981.65万人。
上海全市面积6340.5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0.06%,南北长约120公里,东西宽约100公里。其中区域面积5299.29平方公里,县域面积1041.21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2930人你去计算好了

上海市本地长住人口是多少

4,上海闵行区都居住的什么人

主要是以在上海打工为主的青年人和上海市居民。
君莲新城第三居委会,你说的应该是这个街道居委会吧。居委会在:春都路88弄10号101室
外地人
各式人群都有。
上海是中国最东面的城市 其交通的主要方向时向北向西向南 从地图上看 大上海的中心是闵行区 其空气环境最佳 交通四通八达 大型超市遍布 无污染工业 所以最适合居住

5,上海动迁如何认定同住人和他处有房

关于公房动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共同居住人,一般是要求他处无房的,此房屋一般是不包括在他处购买的商品房。另外,根据目前上海动迁的法院实际审理案件来看,有时会参考动迁部门的认定意见以及基地的动迁政策来综合认定的。具体的可以看看征收补偿协议的内容以及基地的动迁政策。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有房,就是你除了动迁的房屋之外,在其他地方还有产权房(你享有其中的产权)现在动迁都是看面积,如果你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他处有房不会对你有任何影响,如果你不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者本来就是公房(租赁房),你们是按照户口来享受托底保障的,那么他处有房会一定程度上影响你的动迁利益,但是有规定“他处有房,但仍然属于住房困难的,不影响享受政策”的。

6,上海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如何认定

首先,拆迁时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只有三种例外情形),没有户口的直接排除同住人资格。其次,在有户口的情况下还必须要居住满一年以上(截止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如果没有在房屋内居住过,那么就是通常所说的“空挂户口”,是不能认定为同住人的。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后,还必须符合上述“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同住人。 上述房屋内必须要有户口的三种例外情形分别是: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 3、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有一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即使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房屋拆迁时当事人还未成年(未满十八周岁)则不能认定具有同住人资格。

7,什么是同住人

动迁补偿款纠纷多 符合五种条件可属“同住人”  按照2001 年11月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那么公有住房的“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按照市房地局关于贯彻执行该《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在司法实践中,“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不包括自己出资按市场价购买的产权房,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及按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笔者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根据最新市政府最新的61号文,结婚2年以上的外来户口可以安置了。)  3、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5、未成年人如出生时户口就报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应列为同住人,但非出生原因户口报入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只能作为考虑对象,对在公有住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考虑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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