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对象为本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3.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任职条件、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9:00至8月30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在填写详细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后,再进行报名提交。
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职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9月3日9:00至16:00。
报名结束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分别确定笔试开考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并统一对外公布,同时视情况调整职位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在网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9月8日9:00起,登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分别命题,公开遴选的题目形式为案例分析、公文写作与对策性文章,公开选调的题目形式为案例分析、简述与对策性文章,满分均为100分。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9月22日9:00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专题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全市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三)资格复审及综合评价
9月23日至9月29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名资格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根据需要,从报名同一职位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2.综合评价。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近2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连同电子版)及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工作业绩报告须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结合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采取面谈、查看资料、向报名人员原单位及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工作业绩评价占综合评价成绩的60%,重点测查在日常工作岗位和重大任务中的实绩表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