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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怎样解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8-26 19:51:4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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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样解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也就是说:晚婚的夫妇可以多享受7天带薪婚假,晚育的女方多享受30天,男方3天的带薪产假和护理假。

怎样解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2,上海生育险津贴怎么算及报销流程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了生二胎的条件。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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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女方是上海城镇户口男方是外地居民户口

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由当地的具体状况决定的,每个地区处罚力度不同,具体查看本市的计划生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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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一、第十条修改为:  患不育症的夫妻要求收养一个孩子的,其所患不育症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确诊;收养孩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收养孩子后又怀孕的,其所生的孩子视为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二、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二)项修改为: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一个月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发给《上海市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三、第十五条增加第二款为:  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在办理审批手续时,须缴纳申请办理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市物介局核准。四、第二十九条增加第(七)项为: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雇佣的从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支付。五、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修改为:  对无计划生育第二胎的夫妻,各按其所在地区前一年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三倍处以罚款;但其前一年实际年经济总收入高于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各按其实际年经济总收入的三倍处以罚款。对无计划生育第三胎及三胎以上的夫妻,按上述原则处以四至六倍的罚款。六、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罚款缴纳期限一般定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六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罚款总额的三分之一。对无计划生育者的罚款,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可自怀孕之月起采取暂时性扣款措施;经教育终止妊娠者,所收罚款如数退回。七、第三十三条增加第三款为:  对常住户口为农村农民的无计划生育者,其罚款基数按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区或乡的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计算。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对常住户口为城镇居民的无计划生育者,其罚款基数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总收入计算。八、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对前一年实际年经济总收入高于所在地区劳动者平均年经济总收入的无计划生育者,其实际年经济总收入,系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系农民的,由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提供;系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提供;系闲散无固定职业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部门提供。九、第三十七条修改为:  对有生育能力的夫妻擅自领养孩子的,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十、第四十一条修改为:  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视为无计划生育。对男女双方各按以下规定分别给予处罚:  (一)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曾生育过孩子的未婚者,生育第一胎的,按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给予处罚,并处以二千元罚款;生育第二胎的,按照无计划生育第二胎处罚。  (二)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曾生育过孩子的未婚者,生育第二胎的,按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给予处罚,并每提前一年处以二千元罚款,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生育第二胎的,按照无计划生育第二胎处罚。  (三)对曾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已婚者,因非婚姻关系而生育第一胎的,按照无计划生育第二胎处罚。  (四)对未曾生育过孩子的已婚者,因非婚姻关系而生育第一胎的,按照无计划生育第二胎处罚;但因婚姻关系再生育一个孩子的不予处罚。十一、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凡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单位)出现无计划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先进(文明)单位;并按每出现无计划生育一胎,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十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对无计划生育的夫妻及其单位的处罚,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女方户口在市属农场的,由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女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作出处罚决定。因管辖发生争议时,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  本决定自一九九三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5,未婚先孕年龄都没合格罚款多少

1万到2万
按上海市《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未经结婚登记而生育的,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男女一方在本市、一方在外省市的,由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在本市的一方作出处罚决定。 对罚款数额没有统一规定。

6,上海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办法

这样是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条例,按国家规定将对你进行罚款或解除你的职位.如果你想生而又不想违反规定,最好向有关单位写申请,申请通过了即可多生了.至于是要向哪个有关部门申请的我也不太清楚.这个问题我也挺关注的.
(一)女方未满20周岁零9个月,男方未满22周岁零9个月或非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计划外生育费.你们这是早育处罚的,这是我们安徽的标准。

7,请教上海计划生育政策再婚夫妻

参照《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4月15日施行)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对再婚夫妻生育的规定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但是,条例里面规定了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并办理生育指标。 这就要看你说的女方为外地户籍,参照女方户籍地的计划生育政策。

8,老婆快生了我可以有几天陪产假带薪吗可是请假条怎么写才好呢

规定是5天带薪假。你直接跟你们公司的人事科说明情况,填一张特定的单子就可以了。这个假不用写请假条的。
今朝我国还没有法律划定男的产假,关键要看单位的划定。上海市 符合晚育春秋的伉俪,女方增长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需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划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时期使用。(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划定) * 首都市 晚育除享受国家划定的产假外,增长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时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晚育,男方可享受照顾护士假七天。(按照《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相关划定) * 川蜀 已婚裙钗晚育的,除国家划定的产假外增长产假30天,给予男方照顾护士假15天。(按照《川蜀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划定) * 陕西省 实施晚育的,增长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照顾护士假十天。假条就把请假原因,休假的起始和结束时间交代清楚
纵横法律网网友产假请假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人因生育,已于某年某月某日住进某医院生产,请公司从某年某月某日起开始计算本人的产假,本人属晚育,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某某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共计是xxx天,至某年某月某日结束,请予确认,并请公司与社保机构联系,使本人能够依法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请假人:某某某 xxxx年x月xx日 回答者:纵横法律网网友回复时间:04-03 19:45举报

9,独生子女证该如何办理对于少数民族会哪些补助

居委会证明.公安局证明.可能还会要父母单位证明.然后去街道补办 办理机构: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办对象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申办手续: 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 办理依据: (1)《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 (2)《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3)《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应用解释 孩子户口在什么地方就到该地的社区或派出所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有独生子女证也可以取得派出所的相关户籍证明(打印随员的户籍页,本人的外省市居民户口簿(含首页)或户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随员的还应提交 《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主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两份)等办理居住证的必须资料,在上海先办好自己的《居住证》,再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随员。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体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
凡符合条件生育了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妇,如今后不再生养可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或父母其中一方的所在申请独生子女证。有单位的到单位盖章填表,无单位的到村(居委会)填表盖章。然后到乡镇计生办办理。 需要带孩子出生医生学证,户口本及照片。 然后每年会有独生子女费拿,到退休后也可以加发5%的退休金或是一次性奖励。 不过MS每个省市都不一样的吧。
1、凡申领独生子女证并符合一胎生育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在第一孩(单胞胎)出生后在村(居)委会或单位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按《申请表》中内容填写后,由村(居)委会或单位盖章并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批。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A、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B、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C、婚姻状况证明;D、子女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证明。 3、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后,发给《独生子女证》。 去单位专门管人事的就可以帮你办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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