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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是不是需要特殊的资质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4 14:33:0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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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是不是需要特殊的资质

是的,需要两个资质,一个是建设行政部门的资质,一个是文物部门部门的资质 .

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是不是需要特殊的资质

2,文物保护施工资质

一、资质申报第一条 凡在我省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主申报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第二条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按照县(区)、市、省逐级申报。第三条 申报条件按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申报单位具有长期从事地方传统民居建筑修缮经验的,可申请特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第五条 各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第六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申请单位可以通过“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在线办理。第七条 省文物局负责审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资质、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申请单位可以通过“陕西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在线办理。二、资质管理第八条 审批单位负责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第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应严格按照发证机关核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严禁转让、出借以及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第十条 资质单位以下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1)资质单位名称;(2)法人代表;(3)经济性质;(4)注册资金;(5)注册地址。第十一条 资质单位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到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第十二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做好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不良信息采集公布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文物保护工程质量,促进文物事业健康发展。第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个人从业资格,未取得个人从业资格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文物保护工程。三、资质年检第十四条 文物保护工程实行年检制度,由发证机关组织开展年检工作,每两年年检一次。第十五条 各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年检材料要求,按期提交资质年检材料和年检年度工作总结。逾期未提交年检申请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第十六条 省文物局组织开展甲、乙(一、二)级资质单位年检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年检,年检时间为年检年度11-12月,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资质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文物局。第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通过资质年检,由发证机关视情节暂停、降低或吊销其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并记录在案。(1)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文物破坏;(2)因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单位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3)资质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业务范围开展文物保护工程;(4)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5)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6)因人员流动,不符合现有资质等级标准的。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省文物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物保护施工资质

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资质标准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四、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五、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5人。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六、注册资金70万元以上。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三、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四、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五、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0人。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五、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六、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申请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核报国家文物局审批。二级及以下级别资质的申请、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须提供下列资料:(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二)主管机关颁发的单位法人证书或文件;(三)法定代表人简历、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四)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简历、任职文件、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文物保护工程合同及验收评估资料;(七)其他相关证书、资料。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取得正式资质并从事施工活动满三年后,且年检合格,可提出升级申请。暂定级有效期三年,年检合格,可申请三级资质。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二)原资质历年财务决算年报表及相关资料。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资质标准

4,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

第五条 一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单位总体水平在国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20人。四、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五、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第六条 二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二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工程,质量合格。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企业总体水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同行业领先,有较高的社会信誉。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5人。四、有健全的技术、经营管理制度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五、具有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六、注册资金70万元以上。第七条 三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三级,或者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三、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四、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五、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第八条 暂定级资质标准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二、法定代表人与技术人员均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三、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文物保护工程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齐备,且取得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少于10人。四、有较健全的技术、经营、质量、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能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五、具有较完备的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专业技术装备。六、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第九条壁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等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施工资质除应具备上述相应的资质条件以外,还应具有掌握相关特殊技术的专业人员和必要装备。第十条申请国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五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三年以上,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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