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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境外上市补贴,上海自贸区区内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6-04 04:42:32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上海自贸区区内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 注册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促进投资的两项政策1、 在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或者个人,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内分期缴纳所得税,简称为“非货币形资产投资政策;2、 对上海自贸区的企业以股份或出租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经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所得税纳税的政策,也简称“股权激励政策”
自贸区包括外高桥保税区及物流园区,机场保税区和洋山保税区。除了这些都算是在自贸区外,你是想在自贸区注册一家公司吗?上海同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代理团队帮助您解答, qq279131634

上海自贸区区内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2,上市挂牌进程中可以申报项目资金吗

可以的。一般的市政府单位都会鼓励企业上市挂牌。下面是八戒合创整理的某市关于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专项资金操作细则你可以了解一下。为积概鼓励和推动我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加大政府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支持力度,特制定昆山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专项资全操作细则。一、扶持对象符合上市挂牌基本条件,并经市政府认定的拟上市挂牌企业。二、专项资金奖励标准1.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进入辅导奖励100万元,获监管审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的奖励2OO万元;2.拟在境内“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后奖励100万元,成功挂牌后奖励50万元;3.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4.拟在境外上柜的企业,成功上柜后奖励50万元;5.经“新三板”或上柜转板上市的企业,扣除己兑现部分予以奖励。三、申报材料(一)申请境内上市或新三板股改阶段奖励的1.股份公司设立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股改审计报告;2.与有资质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和相关付款凭证等。(二)申请境内上市辅导阶段奖励的l.省证监局确认辅导备案文件。(三)申请境内上市申报阶段奖励的1.监管审核部门对企业出具的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2.辅导至申报阶段支付的相关中介费用凭证。(四)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的l.股份公司设立工商登记营业执照;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贵任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五)申请境外上市奖励或上柜奖励的l.境外上市融资到账证明材科(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2.企业资全用途承诺书。以上申报材料一武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四、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五、其他事项1.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科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收回已经拨付的奖励资金。2.本细则由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l月1日起实施。
应该不能吧。

上市挂牌进程中可以申报项目资金吗

3,上海浦东新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和减征所得税的范围 1.“五免五减半”。从事机场、港口、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 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二免三减半”。在浦东新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 商投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 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本金或分行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 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 处减半征收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 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按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而有来源于浦东新区的股息、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减征 或免征优惠的,由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 出额的所得税。 7.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上海浦东新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4,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外资公司有哪些优惠政策

在上海自贸区注册外资公司想要享受优惠最大是进出口企业或者需要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进出口企业,进出口经营方面:进出关手续简单,办事方便,返税方面:国内内销有返税优惠,出口有出口退税,外汇方面:外汇自由,自贸区内可以自由汇兑,也可以直接使用,外汇管制宽松,外汇基本没有限制,一些特殊的经营范围,区外管制严格,自贸区内审批宽松,具体的小细节或者注册请详询我
上海自贸区1、2016年8月,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6〕32号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2号)第2条:“主管融资租赁船舶出口企业的国家税务局负责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的认定、审核、审批及核销等管理工作。”将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免)税纳入审批。来源:2014年8月8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的通知》(沪国税法〔2014〕16号) 3、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 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1.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2.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3.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来源: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 4、财政补贴政策: 1.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0.5%的补贴; 2.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航运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通过航运租赁业务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3.对融资租赁企业在浦东新区注册或追加资本金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500万元。 来源:2012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5、对融资租赁企业实施激励措施: 1.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融资租赁企业,按其对新区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补贴。对增资一定规模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其对新区的新增贡献程度,适当加大补贴。 3.对在浦东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购房补贴。 4.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新区内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特别鼓励其开展船舶、飞机租赁等航运租赁业务,按其业务量,给予一定补贴。 5.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购入新区企业制造的飞机、船舶,按照合同金额,给予一定补贴。 6.对融资租赁企业新购入船舶和飞机,给予一定登记费补贴。 7.对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在上海综合保税区和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飞机和船舶租赁项目子公司,加大补贴力度。 8.新区内的政府采购,公用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来源:2012年7月26日,浦东新区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浦府[2012]202号) 6、融资租赁企业财政资助: 1.对新引进到位资本金超过1亿元(含)的融资租赁企业,参照《浦东新区支持金融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和购房补贴。对本办法施行日前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未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奖励政策的,鼓励其进行增资扩股,根据增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0.5%的补贴;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航运租赁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通过航运租赁业务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 3.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照合同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 4.对融资租赁企业购入新区企业制造的飞机、船舶,按照合同金额1%,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对单一企业不重复享受补贴,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该项补贴额最高为500万元; 5.对融资租赁企业新购入船舶和飞机,给予登记费100%补贴,单船或单机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对单一融资租赁企业,每年该项补贴额最高为200万元。 来源:2010年7月,上海浦东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财政扶持办法》 7、“对新引进的大型融资租赁企业,其相关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来源:2005年12月,上海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的通知(浦府[2005]2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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