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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求 沪劳法发199817号 全文谢谢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30 17:50:04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求 沪劳法发199817号 全文谢谢

上海市劳动局  沪劳法发(1998)17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中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有效)  各区县劳动局、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有利于贯彻《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中几个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按照合同制职工流动办法,由原单位与被推荐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并办理退工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录用中方投资单位推荐的职工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招工手续。被推荐职工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从与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如中方投资单位与外商投资企业就外商投资企业录用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依法签订有关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本意见实施以前已推荐进入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中方投资单位的原固定制职工,其同一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按在原中方投资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二、外商投资企业与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十级)的职工,按《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三)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比照上海市劳动局《关于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沪劳保发[96]104号)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劳动保险待遇按国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市劳动局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  发布日期:19980319  执行日期:199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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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哪些处罚信息需要报送上海银监局

近期,为全面掌握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分)的信息,上海银监局出台了《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升级“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并更名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罚或处分(简称内部处分)、其他处罚等五类处罚信息,并将经济处理纳入其他处罚,提高处罚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办法》首次对信息保存的有效期做出规定,即除刑事处罚和上海银监局做出的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外,其他处罚信息保存的有效期为处罚终止日期后5年。《办法》还对机构问责做出要求,即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其他处罚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不得以劝退代替相关处罚;对于涉刑、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公约明示不得录用的人员,应拒绝录用;对于上海银监局给予禁止一定年限从事银行业务的人员,在处罚期限内不得录用,其相关信息将同时报送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此外,上海银监局还要求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抓紧制订《上海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通过同业互助方式做实从业人员的有序流动和职业背景调查机制,防范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和带病流动。上海银监局表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库的完善,从业人员有序流动和职业背景调查互助机制的深化,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人员的信息支持,都将对加强银行从业人员有效管理,健全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产生积极作用;对形成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有序规范流动,逆向淘汰失信从业人员,促进更多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履职形成正向推力。
上海银监局近日出台《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将2005年建立的 “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升级并更名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办法》明确,除刑事处罚和上海银监局做出的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外,其他处罚信息保存的有效期为处罚终止日期后5年。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罚或处分(简称内部处分)、其他处罚等五类处罚信息,并将经济处理纳入其他处罚,提高处罚标准。《办法》还对机构问责做出要求,即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其他处罚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不得以劝退代替相关处罚;对于涉刑、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公约明示不得录用的人员,应拒绝录用;对于上海银监局给予禁止一定年限从事银行业务的人员,在处罚期限内不得录用,其相关信息将同时报送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业人才队伍规模迅速扩大,流动更加频繁。新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有望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管理,逆向淘汰失信从业人员,促进更多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履职。据悉,上海银监局还要求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抓紧制订《上海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防范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和带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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