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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地址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5-14 09:42:49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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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地址

在徐汇区柳州路615号,近钦州北路。
柳州路615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地址

2,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这个单位怎么样913考试的单位

貌似会并到卫生局的样子,不知道垂直管理的东西,不过职能虽然有冲突,但还是很大的,可以独立执法
哦,那卫生局又不是垂直管理的,并回去估计市里的就更不灵了
肯定并回卫生局,世博后不过,目前为了世博。稳定为主。市局钱多钱少现在的状况以后又未必。
貌似会并到卫生局的样子,不知道垂直管理的东西,不过职能虽然有冲突,但还是很大的,可以独立执法
下一次改革就回归地方,不搞垂直了。。。国务院有文件下发的。。。只不过因为上海刚大部制改革好,就没轻易动。。进卫生系统是肯定的。。。看看国家局不就知道了。。。不过在地方的话食药监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指导。。话说这个多担心了。。再怎么变食药监所的上级单位还是食药监局。。。不用顾虑太多。。
能考进去再说吧。。。这次某区的LB自己都不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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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一、《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对象  上海市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1、餐饮业;  2、食堂;  3、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  4、食品现制现售;  5、食品储运;  6、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食品交易市场的经营管理者;  7、在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食品交易市场内从事下列食品经营活动的;  8、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  9、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  10、鲜冻畜肉、豆制品(含豆芽)销售;  11、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内从事食品销售和现制现售的。  二、《上海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临时)》申请(包括新证、延续)  1)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等资料;  3)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  5)承诺书;  6)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申请保健食品、盒饭、桶饭生产(包括既生产以上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或食品现制现售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产品原料配方;  2)产品包装形式;  3)产品工艺流程;  4)标签、说明书样张;  5)生产加工设备设施资料;  6)产品卫生质量标准;  7)委托生产加工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8) 申请保健食品生产应提供相应的产品批准证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部门批准)。  三、《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流程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受理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的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  四、《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所需时间  1、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大家注意的是,从事食品贸易的企业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只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现场制作等类型的食品企业才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上海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4,怎么注册上海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司就行,然后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没有地址也可以审批,不过成本相对较高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申报,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须出具上级法人企业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报告)、《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及《gsp认证证书》(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供已通过gsp认证检查并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意见的《gsp认证申请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经营方式变更的: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2、增加经营范围:根据与新增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的要求,提交相关人员材料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3、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提交新址平面布置图、仓库内部结构和外部全景彩色实景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2 份;注:申请人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如需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请在本行政许可事项下一同登陆办理,相同申报材料可提交一份。标准:1 .核对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是否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2 .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3 .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受理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受理人员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的,应当填写《接受材料凭证》交与申请人,并填写《行政许可移送表》当日将申请材料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于3日内将《补正材料通知书》、《行政许可移送表》和申请材料返至受理人员,并与受理人员双方签字;受理人员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次日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并在《行政许可移送表》上记录告知时间、告知方式。4、经补正资料后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经补正资料后仍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受理,填写《不受理通知书》并载明其理由,将《不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退回申请人。5、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所属审查机关或不予受理的理由。6、《受理通知书》、《接受材料凭证》、《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省局受理专用章,注明日期。7、对已受理的申请,应及时将《受理通知书》和全部申报资料一并转市场监督处审核人员,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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