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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差旅餐费补贴企业所得税,出差补助是否应交纳所得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6 22:40:40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出差补助是否应交纳所得税

按规定的补助企业可以在税前列支,个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出差补助:一是可以按当地的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二是企业自行确定标准的,需要报税务机关备案。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纳税人出差伙食补助属对个人的补贴,符合计税工资范围,不能再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所以楼主你明白了吧!
不用

出差补助是否应交纳所得税

2,差旅费补助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补助,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每天多少钱,这个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到不同地方出差,消费水平可能不同。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只是说“合理”的差旅补助,到多少就不合理了,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在工资薪金支出中却有明确的规定,即计税工资包括企业发放的各种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以及其他形式的工资性支出等。 根据上述情况应把出差补助作为出差人的工资发放为妥,这样就要把补助记入工资收入,超过起征点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规定是国内部分是要交纳税金的,国外部分的差旅费就是免税的
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餐费补贴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通讯补贴,如果所在省的地方税务局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出差补助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般以国家机关的出差补助标准作为参考。一天的补助标准为80元。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年313号的规定,在标准范围内的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严格的说是要交的,并且部分企业叫税务局查到就补交了。如果不查问题也不大。
按规定发放的差旅费是不计入工资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差旅费补助用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3,关于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辽地税发[2002]4号第二条规定,对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的企业,其差旅费包干办法经各市地税局审核批准后,出差人员取得的差旅费包干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差旅费可按辽地税的文件规定采取包干办法,不实行报销制度。你公司住宿费采取报销制度,伙食费采取发放现金形式,不符合上述两个文件的要求,发放的现金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辽地税发[2002]4号第二条规定,对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的企业,其差旅费包干办法经各市地税局审核批准后,出差人员取得的差旅费包干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你公司差旅费可按辽地税的文件规定采取包干办法,不实行报销制度。

关于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差旅费津贴是不是要缴税

如果属于每月固定的收入肯定要缴税。如果是采用费用包干的方法计算差旅费,就是每出差一天领取差旅费若干,超支不补,节余自留。那么可以用出差取得的票子直接入账。如果有节余,再填单。这样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
要交,如果不想交税作入费用。
填差旅费表,不缴
如果属于每月固定的收入需要缴税; 如果是采用费用包干的方法计算差旅费,就是每出差一天领取差旅费若干,超支不补,节余自留。那么可以用出差取得的票子直接入账。如果有节余,再填单。这样可以抵减个人所得税。差旅费补助: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可以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第三条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规定,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所以,对于贵企业这种情况,我们认为您可以从以下角度去考虑:如果对于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全部实行的是实报实销的方式,仍然付给出差人员一些补助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而,从上述规定上看,付给员工出差补助的津贴性质应属于可列入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但在企业实际操作时,需要注意关于这部分的扣除还需要依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如果确实符合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可以不进行纳税调整,但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差旅费和差旅补贴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补贴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差旅费补贴在规定的额度内可以不交税,所谓规定额度指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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