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上海 > 杨浦区 > 上海市土地估价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

上海市土地估价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9-02 20:59:3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

http://www.creva.org.cn/html/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

2,房产继承评估机构有哪些

1: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一直是评估行业的龙头老大,具有中国建设部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和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许可机构资质,下设13家分公司及3家子公司;EVS估价系统覆盖近90%的银行,房产在线评估系统—小资家数据覆盖城市220多个。且世联评估的业务线上线下皆可,世联评估的线上平台叫“小资家”,在小资家官网就可以完成评估所有的业务。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在全国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业务统计中连续五年综合排名第1。2.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级评估资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推荐全国范围执业的土地评估企业,也是上海市A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及上海市首批动拆迁评估机构,并已取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从业资格。连续3年的营收总收入、估价业务收入、评估建筑面积、评估土地面积都在全国排名前5.3.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一级资格,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信A级证书,全国土地评估机构资格,可在全国各地从事评估,在每年的估价业务等统计中排全国前5!4.重庆汇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汇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拥有国家一级房地产评估资质、国家A级房地产中介资质、国家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等资质,在执业过程中参与了技术规范和行业管理办法的专业意见,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估价技术体系和操作程序,建立了估价技术管理模式和质量控制模式。在评估行业的营收总收入、估价业务收入、评估建筑面积、评估土地面积都在全国排名前5。5.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创立于1992年,成长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中,是国内最早从事房地产专业咨询的服务机构。拥有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颁发的土地登记代理资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和中国土地学会颁发的乙级土地规划资质,并在每年行业排名中全国5名内。

房产继承评估机构有哪些

3,土地估价师协会

国家1994年就成立了土地估价师协会。各省市都有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设有五个专门委员会: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考试与教育委员会、会籍与组织委员会、技术审裁委员会、财务行政委员会。
我是2006年通过的土地估价师,2007年又通过了房地产估价师。如果你想知道一些关于土地估价师具体的资料。个人向你推荐你去百度找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的官方网站,上面有很详细的资料。

土地估价师协会

4,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的协会章程

(2003年4月27日二届四次理事会修改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REAL ESTATE APPRAISERS ASSOCIATION. 缩写:SREAA.第二条 本会是由上海市从事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活动的执业单位和从事房地产(土地)估价工作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组成的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同时,协助政府从事行业自律管理,通过制订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规范房地产(土地)评估市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提高上海市房地产(土地)估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行业协会发展署、市场中介发展署)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本会法定住所地和活动地域为上海市。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七条 本会的工作任务:(一)沟通政府和估价机构之间的联系,向政府反映房地产(土地)评估行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二)宣传房地产(土地)估价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中的有关政策,搞好为会员服务的工作,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三)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形成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进行估价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检查和监督;(四)接受政府委托,承担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资质预审及人员的执业资格的注册登记及动态管理;(五)开展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研究,协助政府组织编制房地产(土地)评估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房地产(土地)评估的地方性技术规范、规程,向政府提出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评估技术规范及制定政策法规的建议;(六)协调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间的评估活动,接受政府委托,主持、组织房地产(土地)评估纠纷案件的鉴定工作;(七)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和组织全市房地产(土地)评估执业机构的年检工作,评选、推荐优秀的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及优秀的估价师;(八)组织对房地产(土地)估价师的业务培训,包括估价员、估价师的职前、职后的执业资格培训;(九)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沟通信息,编辑、总结房地产(土地)评估的有关经验及技术信息资料,出版房地产(土地)评估期刊和书籍、资料;(十)开展与外省市及境外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或专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十一)承办政府委托的其他专项任务。第八条 本会所代表的行业业务范围是: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凡涉及到土地评估、已建成的或在建的房地产评估及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等中介服务。第九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二)本会开展各项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和其他单位的利益;(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的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第三章 会 员第十条 本会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必须遵纪守法、承认本会章程、依法经营、依法执业,另外,还要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团体会员:持有市或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个人会员:持有房地产(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持有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发的房地产估价员资格证书并执业五年以上的专业估价人员。第十一条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本会逐步实行当然会员制。凡在本市注册入市执业的房地产(土地)估价师和机构都应当加入本协会,成为个人会员或团体会员;对于持有房地产(土地)估价师资格而不能入市执业的,可自愿申请入会。第十二条 执业会员实行登记入会。凡在本市注册入市执业的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及在其机构执业的专职估价师实行登记入会,填写本会会员登记表后,即成为正式会员,发给执业会员证及执业会员估价师专用章。第十三条 执业会员的权利:1、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参加本会活动并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权;3、有要求本会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请求权;4、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5、有优先获得本会的刊物、信息资料权;第十四条 执业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行业信誉;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公益性任务;3、遵守本会制定的自律准则及规范;4、参加本会组织的执业业务培训;5、交纳会费。第十五条 非执业的房地产(土地)估价师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入会应书面申请,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批准,发给非执业会员证。退会应书面提出申明。非执业会员两年内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退会应交还本会发给的会员证。非执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执业会员相同。第十六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和行规行约,不履行义务,损害本会信誉和利益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可以给予警告、业内批评、通告批评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建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执业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协会将公开公告,停止其会籍及一切服务。会员被行政处罚取消机构的执业资质、个人的执业资格的,本会同时停止其会籍,并免去其担任的会内职务。会员被司法机关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其会籍自然消失,其担任的会内职务自动免去。第十七条 会员如对本会的惩戒措施和除名决定不服的,可向本会理事会提出申诉;理事会应对会员的申诉作出答复。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第十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结算报告;(四)批准本会年度工作计划;(五)决定本会的终止和清算工作;(六)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会员。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置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全部工作,对外代表本会。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二)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聘免秘书长、副秘书长,聘任顾问;(四)审议年度预结算报告预案;(五)审议章程修改预案;(六)决定设置或撤销本会办事机构及下属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并领导其工作。决定或批准其负责人任免;(七)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八)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组成,秘书长列席理事会议。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六条 理事因工作调动或离任时,其所担任的理事职务随之终止;其理事空缺,可由该理事单位另行选派,经理事会审议增补调整;理事单位因合并、分立或撤销,其理事增减或调整,须报理事会审议确定,并须提请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理事缺席理事会议超过四次,常务理事缺席常务理事会议超过八次,视为自动放弃理事或常务理事职务。其理事或常务理事空缺,由理事会重新审议推荐,提请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从理事中产生。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主持。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除(三)以外的职责,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届。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业内有良好的个人声誉;(二)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 会长职责:(一)承担本会法律和民事责任;(二)对本会负有领导责任;(三)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议、理事会议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十一条 协会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聘期为四年。可连聘连任。第三十二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全面负责本会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三)列席理事会议;(四)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完成秘书长分配的各项工作。第三十三条 本会根据需要按精干高效原则设置秘书处等与协会宗旨、任务相关的办事机构,在秘书长的主持下开展日常工作。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会议制度、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协会规章制度,由理事会通过后执行。第五章 财产管理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1、会费;2、培训活动收入;3、编辑、出版期刊、书籍、资料的收入;4、有偿服务的收入;5、捐赠及赞助;6、其他收入。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支出1、协会日常的办公费用、业务费用及专职人员聘用费用;2、出版刊物、编印资料、订购业务报刊、书籍费用;3、组织调研及各种会议活动、培训活动的费用;4、网站维护、信息采集费用;5、接待、交流的费用。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具体会费标准由理事会确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经费支出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九条 本会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四十条 本会的财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监督。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离职财务审计。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协会因故必须终止时,履行下列程序:(一)协会秘书处提出终止活动的书面报告,经理事会审议后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决议即为有效;(二)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终止决定后的财产清算,应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结果、审计报告和善后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三)协会终止活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善后工作,提交有关规定文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相悖,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名单(2005年4月8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按姓氏笔划为序)丁光华 马 军 王建忠 王晓春 方定宝 刘卫国 刘 虓 刘静华 汤勇康 朱石敏 朱 雯 吴赛珍杨子江 杨国诚 何宝良 陆永喜 张庆山 张新杰 林 平 施建刚 俞 玮 姚树德 胡耀清徐亚平 涂 群 高幸奇 桂国杰 袁东华 黄 静 樊 芸 薛同建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2005年4月8日三届一次理事会通过)(按姓氏笔划为序)丁光华 马 军 王晓春 吴赛珍 杨国诚 施建刚 涂 群 高幸奇 桂国杰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名单(2005年4月8日三届一次理事会通过)(按姓氏笔划为序)会 长:吴赛珍副会长:王晓春 杨国诚 施建刚 涂群 高幸奇 桂国杰关于聘任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决定(2005年4月8日三届一次理事会通过)名誉会长:张重光顾问:庞 元秘书长:杨国诚副秘书长:王承馥 徐则林 江石萍 陈毓玲 赵财福

5,上海国众联土地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是怎么样的公司

上海国众联土地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969号谷泰滨江大厦406室。目前拥有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贰级资质证书及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丙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是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会员单位。公司现有员工30余人,是一支由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高级工程师、设备工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合而成的强有力的专业群体。二00九年至今连续三年被评为宝山经济发展区年度“先进企业”称号。公司致力于地产项目运作广度与深度的持续拓展,高效率、高品质地为客户创造价值,是上海国众联的理想和目标。

6,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从事土地估价吗

1.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与土地估价师协会有区别的2.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如房地产评估机构。3.土地估价机构由土地估价师协会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是一个民间组织,是不具有房地产估价或土地估价资质的,当然也不能从事估价活动。有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具有土地估价资质,那是可以从事土地估价的。
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有很多这样的协会,具体要看你在哪一个地方。比如是在上海就会有协会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如果你还是不知道的话你就直接去上学吧问道咨询一下那里的专家。问道专家团的专家将会迅速帮您解决问题。上学吧问道是上学吧为广大用户提供的一个问答的专业知识分享平台,在问道中,所有的问题都是由问道专家团的专家提供高质量的答案。
文章TAG:上海上海市土地土地估价上海市土地估价协会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