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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金去哪领,上海生育金领取地点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24 16:02:03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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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生育金领取地点

上海生育金领取地点为各区县社保中心,具体如下: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 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 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 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 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 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 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 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 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 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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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生育金怎么领

领过生育津贴的朋友都知道:应该到全市任意一家社保中心办理,而不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为方便产妇,领取生育津贴不受户口限制,无论你的户口在哪个区、或者是外地户口也无妨,只要就近到任何一个区的社保中心即可当场办理——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生育妇女自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就近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申请材料一般上海市居民只需要夫妻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孩子的《生育医学证明》即可外地人需要《上海市流动人口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允许生育证明;本人本市开立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以后款项会直接打到你账户上)
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300%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 一是生育医疗费补贴。 (3)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是生育生活津贴,目前的最低标准是2892元/。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60%计发,按最低标准计发;月,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上海生育保险待遇有两大块。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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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生育保险金怎么办理领取

领生育保险金需要携带的证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 本人身份证(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3) 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申领手续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说明:1、申领者提供了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可以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2、提供了《独生子女证》,前两证就不需要再提供。3、如果一方或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户籍证明。4、男方为现役军人,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来替代其户口簿。5、外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不需要提供户口簿。但须在申请表的相关栏目中填写清楚。6、计划内生育第二胎的申领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证明”,各中心核对后进行复印,原件应退还给申领者本人。7、对于再婚、流产人员,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仔细的审核,如提供的材料齐全,各中心应予以操作,如在审核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与区计生委取得联系。最后还会有区计生委进行把关,如查出有重复享受的人员,按原规定进行处理。
这个应该是相当不错对了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申办表格本人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申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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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上海怎样领取生育保险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 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妇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男方交了生育保险的,女方即使没有交,也可以领取1/2的生育保险金!希望对你有些参考 根据沪政发(2008)56号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新的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具体内容下:其中有些重点内容: 一、 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 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2. 符合上述条件,有下列情形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1) 女职工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和多胞胎为4000元 (2) 参保的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配偶生育第一胎时,可按照补贴标准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即:顺产1200元,难产为2000元(注意:具体所提供的材料如附件中,报销的仅是生育而且指第一胎而计划生育手术不包括在内) 二、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1. 生育医疗费用 标准为:顺产2000元 难产3500元 2. 生育营养补贴 标准为:300元 3. 围产保健补贴 标准为:妊娠3个月以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流产的除外)的补贴2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补贴500元,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的补贴900元 4.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具体的项目标准如附件 5. 生育津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此部分是给予公司的补偿) 根据以上 顺产可保销费用的组成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 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可报销费用组成部分为:生育医疗费用+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 流产可保销费用为:手术费用+当天的药费+材料费用+围产保健费用(特指3个月内病理性流产,其他的没有此项) 其他的计划生育费用如附件宣传材料中。 三、《上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实施后,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的,补偿范围和待遇标准 仍按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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