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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二胎产假,生二胎产假多少天上海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7-30 12:43:17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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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二胎产假多少天上海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综上可立式为: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上海市规定的30天=产假128天。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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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二胎产假是128天还是158天

法律主观:二胎法定产假为98天,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额外增加产假,是128天还是158天登录当地人社局查询。辽宁省、山东省、北京、上海等16个地区的产假天数为158天。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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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第二胎陪产假多少天需要什么证明

出生证明就可以,15个工作日
湖南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夫妻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和准生证,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男方享有护理假20天,护理假视为出勤。 参考资料: 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五次修正,并且颁布实施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六条 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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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市二胎产假规定2022

法律主观: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二胎产假是否和第一胎产假一样?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晚育假只能享受一次。不管是“双独”还是“单独”生二孩的,都不会再有晚育假,即女方是98天的产假,不再延长30天。同样,男方也没有护理假了。由此可见,生育第二胎和第一胎的产假相比,女方少休30天。虽然产假少了,但是仍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尽管生的是第二胎,但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根据现行生育保险政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只要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就可以报销生孩子的费用。虽然也能享受生育津贴,但因为生育津贴是与产假时间挂钩的,这就意味着,生二孩的女职工会少30天的津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产假和津贴,其他应有的合法权益也和第一胎一样。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法律客观: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其中措施之一,将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综上,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于妇女职工的支持和爱护,用人单位应该积极予以响应和实施。

5,生二胎有产假吗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内容如下: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附:生育第二胎产假规定相关法律法规 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6,二胎产假多少天

根据国家规定,产假是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该享受的假期。女职工生育一般享受98天产假(一胎,二胎的假期相同)。但对具体情况的产假规定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产假除了没有晚育假之外,其他的都应该享有。
生二胎的产假,根据现行的规定仍为: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符合晚育年龄生二胎的,部分地区已经明确规定不能享受晚育假期的。但是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二胎的,是可以依法享受产假假期的,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原:《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的条款,意味着女职工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女职工除外。 3、《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这里明确说明了,符合晚育条件的女职,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为晚育,也就意味着生二胎是不能享受晚育假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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