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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购房补贴,户口在乡下 城里有房子 子女能否在城市读书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1-09 19:41:11 编辑:大上海生活 手机版

1,户口在乡下 城里有房子 子女能否在城市读书

应该是不能 一般入学时按照户口所在地分配的 房子不管事儿 但是花钱上学的话可以考虑啊
能..办证件回比较麻烦
能 但是得交借读费

户口在乡下 城里有房子 子女能否在城市读书

2,在杭州交的公积金能到临海买房用吗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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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海市出台购房重大新政策财政有补贴吗

01 相关税收减免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02 财政补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个人(家庭)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按所缴纳契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屋登记机构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税务部门受理申报日为准)补贴房屋类型为住宅类房屋,不含商住、商业等非住宅用房。03 开发商所得税对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标准预征,实行按季预缴,按年清算的办法。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缓缴。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稳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04 金融机构支持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为30%。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05 缓缴相关费用为有效降低开发成本,物业维修基金、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相关费用在房屋初始登记之前缴纳,登记单位凭上述相关单位的缴纳凭证进行房屋确权登记。06 放宽预售条件对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其建设规模原则上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设规模为准;确需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提供各期开盘、定价、交付的具体方案后,允许分幢办理预售许可。对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分割(分层)销售,以满足市场需求。但要看清时间啊,希望我的付出能得到你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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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海遭遇廉租房收回难题

陈春香老人去世已半年多,房子一直未退还,临海市房管处在房门上贴了两张通知单要求退房。 潘青青摄 今年初,临海在我市率先推出小区式廉租房,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元。这对广大住房困难户来说,着实是件好事。不过,好事也难办,最近,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就遭遇到了廉租房收回难题。 住廉租房的老人去世了 临海的陈春香老人是低保无房户,通过申请、抽签,今年1月1日,她住进了临海首期廉租房——景莲家园10幢2单元202室。租住前,老人与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签订了租赁合同。 今年3月,88岁的陈春香老人去世。租赁合同中明文规定,租赁期间,如因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租住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将住房退还。 就是这原本一个月内退还的房子,临海房管处的工作人员要了半年也没收回,租金也没有收到。 房管处遭遇收房难 临海市房地产管理处住房保障办工作人员杨国军说,今年3月得知老人去世后,他们就与老人的女儿巩玲琍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将房间的东西搬走,并将住房归还。“我们在租房前就说过,廉租房是无法继承的。” 巩玲琍答复工作人员,她抽签得到的经济适用房还没装修,自己目前租住的地方没办法放母亲廉租房内的东西,因此无法立即退还住房,希望能再缓缓。 就这样,一月拖一月,期间工作人员也与巩玲琍多次电话联系,但她的答复还是没办法搬东西。“到了8月,我们让巩玲琍到局里面谈,并出具一份书面通知书,要求她在8月底前必须退还廉租房。”杨国军说,但巩玲琍不愿在通知书上签字,大家不欢而散,从此打她电话,她都不愿接了。 东西已搬离,租金不愿给 昨日,记者和杨国军来到景莲家园10幢2单元202室,透过玻璃窗,发现房内的东西已经搬离了。 住在201室的租户毛青青拿出一串钥匙,称钥匙是巩玲琍交给她女儿的。“前天把东西搬走的,她说浴室里还有一个架子要让邻居帮着拆,就把钥匙先放我这。” 昨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巩玲琍。她说,主要是东西没地方搬,她的经济适用房离廉租房很近,想等房子装修好了再把母亲房里的东西搬过去。“我知道房子是肯定要退还的,但希望晚一点。”巩玲琍说,在和房管处多次接触后,关系越来越僵,导致成了现在的局面。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巩玲琍还是有较大的抵触情绪。“空的廉租房还有,我也愿意付租金,但他们就是不愿意租给我。”巩玲琍称她不理解,“反正东西已经搬了,租金我也不会给了。” 呼吁尽快建立快速联合处理机制 临海市房管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这是他们第一次遭遇廉租房收回难题,但随着保障性住房的逐渐增多,相信类似的问题会在临海乃至全市相继出现,如果不及时处置类似问题,将会引起不良的社会反应,造成困难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给廉租住房后续管理和今后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管理带来困难。 该负责人说,巩玲琍的做法违反了省廉租住房租赁相关法规,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未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收回廉租住房或者追缴其骗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减免的租金;对收回廉租住房的,责令其按当地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补缴承租期间少缴的租金;对情节恶劣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该负责人说,目前他们可能会通过行政手段和司法途径解决此事。“法庭审判后,可能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执行,其他有需要的困难租户就没办法立即入住。”该负责人呼吁尽快建立快速联合处理机制。“据我了解,国外也会遭遇廉租房收回难题,对于一个月后不搬迁的,当地警方、法院、城市管理部门会联合行动,将租户的东西搬到规定的地方,然后让租房者前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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