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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管园林绿化局朱心军,园林中心不归属城管局理由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4 07:08:35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1,园林中心不归属城管局理由

园林绿化部门并不隶属于城管局,而是隶属于建委,是建委的一个二级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单位。园林绿化管理处是住建局下面的事业单位,是城市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靠其他部门的配合和社会参与,依法对城市的各种绿地、林地、公园、风景游览区和苗圃等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不管是环卫,还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等,都属于社会服务可以代替,或者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因此,都被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园林中心不归属城管局理由

2,城市绿化的主要工程有哪些

  退耕还林工程   (含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中的退耕部分)全年完成退耕地造林84.59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32.85万公顷,新封山育林110.68万公顷,同时,后续产业发展得到加强。   工程实施以来,全国累计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087万公顷,其中退耕地造林868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084万公顷,新封山育林135万公顷,3000多万农户1.2亿农民直接受益。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全年共完成各项治理任务98.04万公顷,其中林业建设任务68.39万公顷,完成草地治理任务19.96万公顷,完成小流域治理9.69万公顷,实施生态移民7889户。   工程实施以来,累计完成各项治理任务1073万公顷(含禁牧566万公顷),其中完成林业建设任务367.12万公顷。与2000年相比,工程区林草植被盖度平均提高了三成,风沙天气与2000年相比平均减少了17天,北京城区可吸入颗粒物达标天数增加了35%。   立体绿化建筑工程   2012年4月7日,北京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2011年推进重点改革任务等事项。会议研究了《北京市推进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意见》。   意见提出将在“十二五”时期大幅提升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发展水平。会议认为,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建设工作符合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值得大力提倡。   另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2011年北京将推广立体绿化,完善城市空间景观。   不久前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园林绿化高峰论坛上,上海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原副局长、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首席顾问王孝泓表示,上海市计划“十二五”期间新建立体绿化150万平方米,其中屋顶绿化100万平方米。   浙江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做好春季绿化工作,其中屋顶绿化被列为三大工作重点之一。通知要求每区新增屋顶绿化两万平方米,共增加10万平方米。   除了一些屋顶绿化先行城市,立体绿化建设也正在其他大中城市有力展开。   福建泉州市按照“城市建设管理年”的安排,在中心市区充分利用一些桥柱、单位围墙、公共阳台等空间,将完成200处的城区立体绿化。济南计划建设屋顶绿化5万平方米。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成效显著。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117.69万公顷,工程区9533万公顷森林得到了有效管护。   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区森林面积净增800多万公顷,森林蓄积净增4.6亿立方米,占全国森林蓄积增长量的43%以上;66.5万富余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得到了妥善的分流安置;工程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   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全年共完成营造林任务54.44万公顷,特别是着力加强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   “十五”期间,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已累计完成近600万公顷的建设任务。据监测,工程区20%的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4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65%的农田实现了林网化。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成效明显。全年新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重点濒危物种救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增圈养大熊猫21只,是繁殖成活最多的一年。   工程实施4年,新建自然保护区790个,使林业系统建设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达1699个,面积1.20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2.5%,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的80%。中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湿地保护成为亮点,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473个,45%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重点地区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全年完成造林面积7.79万公顷。工程实施以来,全国累计营造速丰林面积39.28万公顷。

城市绿化的主要工程有哪些

3,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下列树木:  (一)树种珍贵、稀有的;  (二)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三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 本条例所称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绿化局是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其所属的上海市园林绿化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市绿化监察大队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区、县管理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工作,业务上受市绿化局的指导。 本市规划、建设、农林、市政、房地资源、水务、铁路、环保、旅游、民族宗教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宣传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水平。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举报,市绿化局或者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第七条 对保护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绿化局或者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条 本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按下列规定实施分级保护:  (一)名木以及树龄在三百年以上的古树为一级保护;  (二)树龄在一百年以上三百年以下的古树为二级保护;  (三)古树后续资源为三级保护。第九条 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定期在本辖区内进行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调查,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鉴定和确认:  (一)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市绿化局组织鉴定,报市人民政府确认;  (二)二级保护的古树,由市绿化局组织鉴定并予以确认;  (三)古树后续资源由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组织鉴定,报市绿化局确认。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市绿化局或者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报告未登记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市绿化局或者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及时组织鉴定和确认,经鉴定属于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程序由市绿化局另行制定。第十条 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并报市绿化局备案。 市绿化局应当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统一编号。第十一条 市绿化局应当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周围醒目位置设立标明树木编号、名称、保护级别等内容的标牌。第十二条 市绿化局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列定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保护区:  (一)列为古树、名木的,其保护区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五米;  (二)列为古树后续资源的,其保护区为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二米。第十三条 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区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土壤的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坑取土、焚烧、倾倒有害废渣废液、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损害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正常生长的活动。 因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在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区内施工的,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市绿化局的意见;市绿化局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市绿化局的保护要求制订具体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本市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实行养护责任制,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养护责任人:  (一)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为所在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养护责任人为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二)铁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为铁路、公路、水务管理部门委托的养护单位。 (三)公共绿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为绿化管理部门委托的养护单位。 (四)居住区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为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五)居民庭院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为业主。 前款规定以外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养护责任人由所在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确定。 房屋拆迁范围内有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养护责任人的规定进行保护。古树、名木或者古树后续资源在居民庭院内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原养护责任人适当的补偿。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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