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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93号文件,房子拆迁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23 07:19:36 编辑:上海生活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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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拆迁问题

赔偿装修费500元/平方米 价格看你城市的怎么算
你所在城市新房平均价格上浮20%

房子拆迁问题

2,上海的建安工程93定额中其他费用包含什么内容

93定额其他费用中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上级(行业)管理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府发〔2008〕26号),自2008年7月1日起,这些费用已经停止收取。 0.05%:定额编制管理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26号]。 0.1%:工程质量监督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1993)价费字149号]。 注:有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费按0.1%收取,无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费按0.1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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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建安工程93定额中其他费用包含什么内容

3,房屋修缮任务单人工工时怎么确定

先按1996年补充的219号文件套用,没有的可参照1993年《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定额标准确定人工工时。(2000定额太细,暂时无法在小修范围内使用)
按定额必须要套用专用的维修定额部分,然后用取费调节人工价差。
你的工时费 1、按你的工程量来计算~ 2、你修缮的难度有工艺和材料的好坏都有关系~ 3、自己的经验是做工怎么样~ 4、成活后的质量与使用性~ 5、你自己和业主的调节怎么决定你工时费的问题~
很简单 听好了 一个人工作时 没什么帮手 第一先把预备工作做好了在 比喻说 施工材料工具等 先拿的施工现场 在安排你自己做什么 注意 先想好做什么事 什么事比较麻烦 就先做什么 当然了不要窝工 但是还要小心安全 毕竟是你一 个人 你的问题 问的不明显 我不怎么好帮你解决、、
按劳分陪
上海地区1

房屋修缮任务单人工工时怎么确定

4,上海市建筑工地九级伤残具体赔偿方法

工伤待遇标准全市统一:九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a=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x9,托底标准b=3896x8=31168,也就是说若a如果今后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 九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692x6=28152元; 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92x6=28152元。 另外,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具体见《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沪府令93号)
这位朋友: 你这个是工伤,应当按照《工伤宝险条例》来处理,不能按照一般的民事赔偿。你首先要到当地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 赔偿请参考《工伤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QQ号就不用留了!!!只是稍微知道一点点而已
你这种情况应当按照下列办法来解决。《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5,试用期工资标准和法律要求是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另一个表现方面是试用期间付给劳动者的薪金待遇低。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还有一些单位,硬性规定在试用期间一切意外伤害不列入工作范围。这也是用人单位热衷于约定试用期的重要原因之一。对试用期内工资待遇较低的问题,社会反响非常强烈。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在德国,对于试用期工资待遇问题,首先看劳资双方有没有约定,再看工资协定中有没有相应规定。如果既没有约定,工资协定中也没有相应规定,试用期工资待遇应和正式工的工资待遇一致。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它确保了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至少领取最低的劳动报酬,维持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确立了将劳动者因探亲、结婚、直系亲属死亡按规定休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国家和社会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企业以非劳动者本人原因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为由拒付工资的可能性。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定最低标准条款,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6年8月7日,小张应聘到东万设备公司,并与后者签订了“试用员工工资、奖金制度”协议。协议约定:小张应聘任润滑油的销售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基本工资为1000元,奖金在公司所派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每桶提取10元。如未完成销售任务每月结款10桶润滑油,公司有权给予处罚或者不发试用期基本工资。小张称,他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便开始上班,但是由于任职期间他未能推销出润滑油,公司拒绝向其支付工资。9月18日,小张申请辞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小张的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有关协议违反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裁定该条款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按协议约定1000元每月的标准向小张支付试用期工作期间的工资。小张拿到了全额工资。   最低工资制度也从客观上给企业和劳动者本人注入了竞争意识,促使企业进行公平竞争,而劳动者也必须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在最低工资的基础上获取更丰厚的利益。   最低工资一经确定,并非永不改变。最低工资率发布实施后,如果确定最低工资时所参考的诸因素发生变化,如当地就业者增多、职工平均工资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加快等等,或者本地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变动较大时,应当适时调整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据报道,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9月1日起由每月690元提高到每月75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由6元提高到6.5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4次提高标准。上海市政府最新出台的这一政策还明确规定,上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为实得收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另行支付。这意味着,上海职工每月最低能拿到剔除社保费等费用之后的750元净收入。作为就业人员与日俱增的特大型城市,1993年,上海市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的试行文件,在国内各大城市中率先进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探索和实践。当年,上海首次规定,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0元,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企业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这个标准。1994年,上海在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年,依据当时的物价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把标准从210元调整到了220元。上海13年来连续14次提高的最低工资标准,划出了一条醒目的上行线,使低收入劳动者获得了“涨”工资的实惠。

6,上海2015年没有取消高级职称退休津贴2016年会取消吗

你好,关于高级职称的退休津贴,是根据企业自身的相关条例来发放的。
1.上海市退休养老金政策(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综合性补贴:125元; (4)、过渡性养老金: a=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b=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 c=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a×b×c×1% 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的计算方公式: n=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m=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业和职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2.养老金计算方法一、基础养老金 按 2009 年职工平均水平(3566 元)为基数,按其工令(缴费年限) 计算,工令每满 1 年为 1%;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规定的计发月数(按规定的退休年龄计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虚账实记”中的金额及其利息÷120;四、新老计算办法的差额 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后,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 180 元内的, 全部计发,超出 180 元部分的,只能发超出部分的 80%。五、当年退休调整增资 参照沪人社养发(2010)04 号文件,按退休职工增资办法, 计算(先增 90 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增加 1 元/月,然后,再增加 30 元(企 业职工)。 ) 下面,举二个例子加以说明:案例一:胡某某,1979 年 2 月参加工作,由于从事特殊工种满 10 年,于 2010 年 7 月 办理退休手续(特殊工种 55 周岁提前退休) ,其工作年限(工令)计算为 31 年 06 月,按上 述规定计算退休金如下:1、 基础养老金:1123。3 元 第 2 页 共 3 页 具体计算: 2009 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566 元, 按其工令 31 年 06 月计算为: 3566 元×31。5%(31 年 06 月换算)=1123。3 元(见分进角) 。2、 个人帐户养老金:455。9 元 具体计算:1993 年 1 月至退休前的个人养老帐户总额为 77496 元,按 55 周岁退休,规 定计发月是 170 个月,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为:77496 元÷170 月=455。9 元(见分进角) 。3、 过渡性养老金:538。3 元 具体算计:1993 年以前的工令,折算为“虚账实记”的金额与利息为 64596 元,过渡 性养老金计算为:64596 元÷120 月=538。3 元。4、 上述三项累加为 2117。5 元,原老办法计算为 1945 元,超过 172。5 元,低于 180 元,因此,2117。5 元全额计发。5、 根据 2010 年退休职工增加工资规定,可增资 151 元(基础 90 元,工令 31 元,企 业职工 30 元) 。6、 因此,胡某某 2010 年 8 月起的退休养老金是 2268。5 元(2117。5 元+151 元) 。案例二:章某某,1966 年 6 月参加工作,于 2010 年 8 月办理退休手续(60 周岁到年龄 退休) ,其工作年限(工令)计算为 44 年 03 月,按上述规定计算退休金如下:1、基础养老金:1578 元 具体计算: 2009 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566 元, 按其工令 44 年 03 月计算为: 3566 元×44。25%(44 年 03 月换算)=1578 元(见分进角) 。2、个人帐户养老金:585。3 元 具体计算:1993 年 1 月至退休前的个人养老帐户总额为 77496 元,按 60 周岁退休,规 定计发月是 139 个月,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为:81352 元÷139 月=585。3 元(见分进角) 。3、 过渡性养老金:768。3 元 具体算计:1993 年以前的工令,折算为“虚账实记”的金额与利息为 92193 元,过渡 性养老金计算为:92193 元÷120 月=768。3 元。4、 由于上述三项累加为 2931。6 元,原老办法计算为 1975 元,新办法比老办法要超 过 956。6 元。按 2010 年规定,对高于 180 元,先发 180 元,超过 180 元的部分发 80%, 即先发 180 元,然后将 776。6 元(956。6 元—180 元)发 80%,计 621。3 元(776。6 元 ×80%) ,因此,超过部分实际计发是 801。3 元(180 元+621。3 元) ,与 956。6 元相比, 扣发 155。3 元。所以,最后计发数是 2776。3 元(2931。6 元—155。3 元) 。5、 根据 2010 年退休职工增加工资规定,可增资 164 元(基础 90 元,工令 44 元,企 业职工 30 元) 。 6、 因此,章某某 2010 年 9 月起的退休养老金是 2940。3 元(2776。3 元+164 元) 。

7,上海办理高级职称退休手续

退休时高级职称待遇按如下方式办理审批手续:第一步 办理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一)申领人(退休者)向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如实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并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携带此表、申领人的职工档案、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到本单位登记参保归属地主管部门签章同意。(二)单位如实填写《关于对 等 名职工退休(职)申报情况公告》、《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填写《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职)申报表》,并张榜公布5个工作日。(三)经办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到单位登记参保的社保中心打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四)经办人携带贴有申领人一寸照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三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申领人职工档案、一寸近照一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另外女职工需提供能确定工种岗位的劳动合同书(45周岁前就在本单位连续参保至退休的需提供至少从45周岁开始至退休的劳动合同书)、《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职)申报表》(仅需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提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市社保中心1楼2号窗口)办理退休手续,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第二步 办理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一)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1、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汇总表》、(2)《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花名册》、(3)经社区审核盖章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2.用人单位携带审核后的移交汇总表到二楼1号窗口缴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3.用人单位携带缴费凭证窗口完成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手续。(二)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用人单位到市社保中心窗口办理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2)《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目录》、(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此表由核定部门提供)、(5)养老保险手册、(6)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上海市退休养老金政策(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3)、综合性补贴:125元;(4)、过渡性养老金:a=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b=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c=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a×b×c×1%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的计算方公式:N=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M=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业和职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2.养老金计算方法一、基础养老金 按 2009 年职工平均水平(3566 元)为基数,按其工令(缴费年限) 计算,工令每满 1 年为 1%;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规定的计发月数(按规定的退休年龄计算) ;三、过渡性养老金 个人“虚账实记”中的金额及其利息÷120;四、新老计算办法的差额 新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后,新办法比老办法高出 180 元内的, 全部计发,超出 180 元部分的,只能发超出部分的 80%。五、当年退休调整增资 参照沪人社养发(2010)04 号文件,按退休职工增资办法, 计算(先增 90 元,再按照本人工作年限,每满 1 年增加 1 元/月,然后,再增加 30 元(企 业职工)。 ) 下面,举二个例子加以说明:案例一:胡某某,1979 年 2 月参加工作,由于从事特殊工种满 10 年,于 2010 年 7 月 办理退休手续(特殊工种 55 周岁提前退休) ,其工作年限(工令)计算为 31 年 06 月,按上 述规定计算退休金如下:1、 基础养老金:1123。3 元 第 2 页 共 3 页 具体计算: 2009 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566 元, 按其工令 31 年 06 月计算为: 3566 元×31。5%(31 年 06 月换算)=1123。3 元(见分进角) 。2、 个人帐户养老金:455。9 元 具体计算:1993 年 1 月至退休前的个人养老帐户总额为 77496 元,按 55 周岁退休,规 定计发月是 170 个月,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为:77496 元÷170 月=455。9 元(见分进角) 。3、 过渡性养老金:538。3 元 具体算计:1993 年以前的工令,折算为“虚账实记”的金额与利息为 64596 元,过渡 性养老金计算为:64596 元÷120 月=538。3 元。4、 上述三项累加为 2117。5 元,原老办法计算为 1945 元,超过 172。5 元,低于 180 元,因此,2117。5 元全额计发。5、 根据 2010 年退休职工增加工资规定,可增资 151 元(基础 90 元,工令 31 元,企 业职工 30 元) 。6、 因此,胡某某 2010 年 8 月起的退休养老金是 2268。5 元(2117。5 元+151 元) 。案例二:章某某,1966 年 6 月参加工作,于 2010 年 8 月办理退休手续(60 周岁到年龄 退休) ,其工作年限(工令)计算为 44 年 03 月,按上述规定计算退休金如下:1、基础养老金:1578 元 具体计算: 2009 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566 元, 按其工令 44 年 03 月计算为: 3566 元×44。25%(44 年 03 月换算)=1578 元(见分进角) 。2、个人帐户养老金:585。3 元 具体计算:1993 年 1 月至退休前的个人养老帐户总额为 77496 元,按 60 周岁退休,规 定计发月是 139 个月,个人帐户养老金计算为:81352 元÷139 月=585。3 元(见分进角) 。3、 过渡性养老金:768。3 元 具体算计:1993 年以前的工令,折算为“虚账实记”的金额与利息为 92193 元,过渡 性养老金计算为:92193 元÷120 月=768。3 元。4、 由于上述三项累加为 2931。6 元,原老办法计算为 1975 元,新办法比老办法要超 过 956。6 元。按 2010 年规定,对高于 180 元,先发 180 元,超过 180 元的部分发 80%, 即先发 180 元,然后将 776。6 元(956。6 元—180 元)发 80%,计 621。3 元(776。6 元 ×80%) ,因此,超过部分实际计发是 801。3 元(180 元+621。3 元) ,与 956。6 元相比, 扣发 155。3 元。所以,最后计发数是 2776。3 元(2931。6 元—155。3 元) 。5、 根据 2010 年退休职工增加工资规定,可增资 164 元(基础 90 元,工令 44 元,企 业职工 30 元) 。 6、 因此,章某某 2010 年 9 月起的退休养老金是 2940。3 元(2776。3 元+164 元)
退休高级职称,在计算退休费的时候,没有特殊待遇,和其他人员一样,但是在今后调整的时候,才按照高级职称待遇发给,至于审批,在单位给你申报退休时,已经把你的档案备案在社保部门。(在职高级职称)在调整时,社保部门会根据备案的资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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